赵彦倓字安卿,彭城侯叔褧曾孙也。父公广,饶州太守。彦倓初调溧阳尉,邑民潘氏兄弟横邑中,号“三虎”,畜僮仆数百,邑官莫敢谁何。彦倓白其守治之,缚潘氏弟,正其罪。
改扬州司户,摄狱掾。有告主藏吏钱余千万,治之急,吏泣请死。彦倓察其情,屏人问,则诸吏共贷也,乃许自首免罪,一日而毕。
改平江府推官,摄宜兴县。县自中兴后,预借民明年税,民挟此得慢其令。彦倓请禁预借,邑遂易治。
知临安于潜县。县胥往往通台省吏,得肆其奸。彦倓执其黠者,械送府。台省吏从中救之,彦倓力争,竟治胥罪。浮桥屡以水败,彦倓梁以石,民免溺死。升临安府通判。
开禧初,知兴国军。岁旱蝗,而军需益急,属邑令吴格负上供银尤多,彦倓坐累贬秩,格愧谢。彦倓曰:“属时多艰,宜宽民力以崇根本,何谢为?”溃卒据外城为变,彦倓募壮士能斩捕者赏之。既而各斩首以献,卒一夕遁去。
累迁湖南运判。徭人罗孟传反,累岁不能平。彦倓谓帅臣曰:“徭人仇杀,乃其常情,况主断不平,是激之使叛也。能遣谍者离其党与,俾还自相仇,破之易矣。”帅从其计,遂降孟传。
寻知绍兴府。楮①价轻,彦倓权以法,民便之。复鹿鸣礼,置兴贤庄以资其费。筑捍海石塘,亦置庄以备增筑。会旱,饥民聚陂湖中。彦倓取死囚,幂首刖足,徇于众曰:“此劫菱藕者也。”遂散其众。乃第民高下,损其税有差,免输湖籍田米,举缗钱四十万以助荒政,民赖以济。诏改太府少卿,迁显谟阁、知太平州,调江西转运使。嘉定十一年卒于官,年六十四。
(节选自《宋史·赵彦倓传》)
注:楮:纸币。
11. 对下列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得肆其奸 肆:放纵
B. 属邑令吴格负上供银尤多 属:嘱咐
C. 俾还自相仇 俾:让
D. 徇于众曰 徇:当众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