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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三次传入与汉传因明研究论文

   来源:文萃都    阅读: 1.8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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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汉传因明”专指以玄奘译讲为开端、“二论”(即《因明正理门论》与《因明入正理论》)为原本、汉语为载体,主要传播于汉地的因明。所论对象仅限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60年代,中国学者以西方逻辑为工具或参照系所进行的汉传因明研究。

逻辑的三次传入与汉传因明研究论文

一、逻辑的三次传入与汉传因明研究的两种模式

百年来汉传因明的发展史表明,逻辑的传入对汉传因明的研究影响深远。为了说明这点,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西方逻辑传入的历史

西方逻辑传入中国最早可追溯至17世纪,《几何原本》和《名理探》的面世可作为其标志。前者是欧几里得的著作,后者对译的拉丁文原本名为《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概论》。尽管后者所涉内容仅为原著的上编(即亚里士多德的十范畴理论和谓词理论),但因其触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而别具意义。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两部不同风格的著作并未产生多大的影响,因而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由中国学者最早开启对三大论理体系进行比较研究的局面并未出现,更勿论对汉传因明的逻辑研究了。据说李之藻之所以参译《名理探》,是因为他想“拿逻辑为理学服务”,试图通过它来反对佛家因明论与道家无名论,然而,由于其译著中未包括真正能反映亚里士多德逻辑(含命题理论和三段论学说)的原著下编,因而这种想法注定无法实现。

1886年,英国传教士艾约瑟的译著《辩学启蒙》在中国问世,意味着西方逻辑的再度传入。与第一次相比,此次传入影响更小,几乎被后人遗忘。

清末民初,西方逻辑第三次传入中国。其渠道有二:一是直接来自西方,二是来自日本。不同于前两次,此次传入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一方面,至上世纪30年代,中国学者不仅接触到西方传统的演绎逻辑(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归纳逻辑(如穆勒的“名学”,也对以罗素为代表的数理逻辑有所了解。这表明,不论是对逻辑本身的研究还是运用逻辑知识开展其他问题的研究,那一时期的中国学者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本次传入直接影响到几乎同期兴起的墨学和汉传因明研究。后者因而实现了一次重大的研究转向,即逻辑转向,新的研究模式及其系列成果正是其主要标志。关于这一点,曾祥云的《因明研究中的逻辑主义评析》一文可资参考。尽管该文的基调是批判性的,但也反映了此次传入的持久影响力。基于此,我们认为汉传因明的研究新模式实由逻辑的传入与因明研究的再度兴起的双重影响所致。

在我们看来,与逻辑有关的汉传因明的研究模式大致有两种:第一种可称为“比较模式”,即比较西方逻辑和汉传因明之间的异同;第二种则为“阐释或解读模式”,即用西方逻辑的理论、方法来诠释甚至改造因明体系(如符号化、图式化等),或者说,这是一种以逻辑(元理御研究汉传因明(对象理论)的模式。对这两种研究模式,人们在实际研究时总是不加区分地交替使用。因而,在某些明言“比较”的文章中,往往夹杂不少第二种模式的成分,反之亦然。我们丝毫不怀疑人们即便不做区分也能很自如地使用它们,但严格地区分乃至自觉地使用它们无论如何都是值得提倡的。

比较模式始自清末民初,沿用至今。它受到不少学者青睐,原因之一或许在于他们认为将这两种体系置于对等的地位,显得更为公正和合理。相对而言,阐释或解读模式引发的争议则要多得多。如何消除或消减这些争议?这实在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不过,本文无意在这方面多费笔墨,因为如下一些问题更亟待解决:人们利用这两种模式得出了哪些主要结论?这些结论是否恰当?如何得以成立?等等。下文将对启蒙(1896年至20世纪20年代初)、逻辑转向(20世纪20年代末至60年代)两个时期的一些代表人物的主要成果做适度的分析和评价,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二、启蒙时期的研究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章太炎、梁启超视为开启逻辑、名辩学以及汉传因明比较研究模式的先驱人物。周文英曾认为,章太炎在其著作《原名》篇中所显示出来的思想实际上是他会同西方逻辑、中国名学和因明的基础上而形成的,而梁启超在《墨经校释》以及《墨子学案》两部著作中则将《墨子》中的论式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印度的因明三支论式进行了直接的对比。这种说法的确符合事实,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但从逻辑与因明对比的角度看,我们更想知道:章太炎、梁启超是如何比较逻辑与因明的?有哪些重要结论?其观点或做法对后续的同类研究有怎样的影响?等等。

刘培育曾评价说,章太炎“在比较研究中的突出贡献是把《墨经》、因明和逻辑的论式做梳理和对比,得出了精彩的结论,即名辩、因明、逻辑三者皆为三支比量,但立量次第不同”,其对三者之间同异的比较,“对后世影响很大”。然而,“从论证的角度着眼,他推崇因明论式,而低评逻辑与名辩。今天看来,章太炎把《墨经》之辩式解释为初因、次喻体、次宗三支,与原典并非恰合;单纯从论证角度评价三种不同传统之推理论证方式的优劣,也不够中肯”。尽管受限于篇幅,刘培育未做充分展开,但字字句句,言有所据,亦有所指,既有肯定,也指出其不足,非常精练。不过,站在本文的角度看,还需做些补充。

其实,在《诸子论学》和《原名》中,章太炎还表述了其他一些至今少有人提及的观点。第一,他认为因明和逻辑论式中三支排列顺序的不同是由“自悟悟他的不同”所致。这种以因明为本体的解释,与其一贯推崇因明、低估逻辑的观念是一致的。然而,这是不准确的。如果将其原因改为“为自为他比量的不同”,尚有一些道理。第二,“然欧洲无异喻,而印度有异喻者,则以防其倒合。倒合则有减量换位之失,是故示以离法,而此弊为之消弭。村上专精据此以为因明法式长于欧洲”。章太炎援引村上专精的观点,大概只是为他推崇因明提供新的依据。仅就论式而言,说“异喻”印有欧无,“异喻”在因明论式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倒也不失其真,但依此所得结论的可靠性是令人怀疑的。仅以因明的特异证其长于逻辑,恐难服人。第三,“大秦与墨子者,其量皆先喻体后宗。先喻体者,无所容喻依,斯其短于因明”。很显然,这是章太炎用以证明因明长于逻辑(亦长于名辩学)的又一证据。将喻依与异喻体视为因明论式异于三段论式的独特标识,这是无可厚非的。但他认为逻辑“先喻体,无所容喻依”,实乃牵强之说。而且,以喻依之存在作为因明优于逻辑的凭据,也不妥当。

当然,章太炎的这些关注点却可说明他对因明的研究是比较深入的。如实而论,观章氏之所学、所述,他对因明的悟解确实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层次。而且,他试图融名辩、因明、逻辑为一体的做法至今仍启人深思。在这点上,不仅梁启超不如他,其同时代的很多学者也不如他。当然,其对逻辑的了解和理解,即便不以今天的眼光看,在当时也还是狭窄和浅表的,至少不如梁启超精深。或许正是因为这点,多少影响到了其关于因明、逻辑比较的结论的可靠性。有学者认为章氏曾“广泛研读了西方的逻辑学著作。因此他对于对亚里士多德、培根、穆勒等西方逻辑史上的代表人物的学说都有所了解”。这似乎不大确切,因为仅凭章太炎所谓“参以近代康德、萧宾诃尔之书”是不足为据的。

关于梁启超,郑杰文曾就《墨子学案》指出,“就墨辩逻辑的方式和原则,梁氏比较了因明‘宗、因、喻’三支式、西方逻辑‘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段式,与《墨论》所述逻辑论式的关系”。近有学者认为,早在1902年,梁启超即已开启先秦名辩学说与印度因明、希腊逻辑的比较研究。由此,我们对梁氏曾做过什么有一个确切的认识,只是尚不清楚其做得如何。于此,刘培育提供了比较确切的说法。在他看来,梁启超在名辩学和逻辑的比较上“所用的方法基本是‘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即用西方逻辑‘比附’中国名辩学”,其“主要贡献是将名辩学与逻辑的名词一一对照”,尽管“在今天看来,确有不少欠准确之处,但在当时实在是一种创见,令国人惊叹而耳目一新,看到《墨经》中有实实在在的逻辑”。这段评述最新颖也最令人深思的是,梁氏的研究让世人更直观地知道中国古代也有逻辑或与逻辑相近的东西,因而其意义非同一般。不过,关于梁启超是否做过逻辑与因明比较研究的问题,刘培育并没有提及,这大概与梁启超在这方面罕有明确表述有关。

的确,相比于章太炎,梁启超更为关注墨子论理学。逻辑与因明之间的异同,显然不是他所关注的焦点。因而,我们在《墨子之论理学》、《墨子学案》等著作中,所能见到的主要是墨子论理学和逻辑、墨子论理学和因明之间的比较,而逻辑和因明之间的对比约有两处。第一处,“因明学者,印度五明之一也。其法为因宗喻三段,一如希腊之三句法”。即便我们不将“因宗喻三段”、“希腊三句法”换成更通用的表述,也能明白梁氏所欲表达的意思,即因明论式和三段论式是相似的。这种粗糙的、过于简单的比较,或许正可说明梁氏对因明和逻辑之间的对比不感兴趣。第二处是在《墨子学案》中,作者分别展示了三种论理学的论式。在他看来,从墨经中可以整合出两种“和因明的三支极相类”的形式。而且,“西洋逻辑,亦是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虽然采用了不同于因明、名辩学的表述(即宗因喻),但作者显然认同它们在形态上的相似,这与第一处的表述是相一致的。不过,或许值得一提的是,在《墨子学案》中,作者采用了一种与西方欧拉图或文恩图相近的直观图解来说明三种论式的正确性,对后来其他学者的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这一点而言,他的开启之功是值得肯定的。

总体而论,章太炎、梁启超的主要贡献在于他们较早地开启了论理学比较的研究模式,为后继者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以逻辑和因明的比较而论,章太炎重因明轻逻辑的观念,使其比较研究失衡,进而影响到结论的准确性。但无论如何,他的研究还是比较精深的,因而理当受到更多的关注和肯定。与之相比,梁启超只看到了因明和逻辑论式大致的同,却未能指出二者之异,严格说来,这算不上真正的比较研究。因而,相对于章太炎,他在这方面的工作几乎是不足道的。然而,在名辩学(主要是墨学)和逻辑(侧重于归纳逻辑)的比较研究方面,梁启超为后世树立了一个典范。他在这方面研究的影响已经扩展到后世学者对逻辑与因明、名辩学与因明的比较。在今天的一些学者的著作中,我们依然能看到逻辑与因明的术语比照乃至交互使用的情形,这多少与梁启超的影响有关。

三、逻辑转向时期的研究

在章太炎、梁启超等先行者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其目光聚焦于因明领域,其结果是一大批汉传因明的研究成果相继问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熊十力的《因明大疏删注》、吕微的《因明学纲要》、许地山的《陈那以前的中观派与瑜伽派之因明》、陈望道的《因明学概略》、释太虚的《因明概论》、虞愚的《因明学》以及陈大齐的《因明大疏暴测》等。

鉴于这些成果大都出版于20世纪20年代末至60年代之间,因而从历史的`角度看,将这一时期称为汉传因明研究的复兴期亦无不可。如果限定在本文所指的百年范围内,称该阶段为第一个汉传因明研究的高峰期,也是妥当的。然而,本文更愿意称之为“逻辑转向”时期。此非故作标新立异之举,实因其时逻辑的强大影响导致汉传因明研究发生了重大转向。至此,我们可以转向另一组重要问题,即:这一时期的学者在与逻辑有关的因明研究方面做了什么工作?该如何评价它们?

(一)吕故、虞愚、陈望道的比较研究

这一时期的学者中,吕微以其深厚的佛学功底、敏锐的学术触角、严谨的研究作风、卓越的语言天赋以及开拓性的文献翻译、整理、勘定工作而著称,其成果的学术价值之高,已得到公认。对于这样一位在国际学界亦占有一席之地的著名学者,予以更多的关注是理所当然的。尽管本文受限于研究的主题,只能从逻辑的角度考察其研究成果,所及有限,但应该也能增进我们对于吕微的研究。

吕微的早期因明研究模式基本上是沿袭传统,几乎不触及逻辑。例如,在《因明学纲要》(1926中,即使提及“逻辑”,也只是一带而过。自上世纪50年代起,“逻辑”才开始频繁进入其著作。

与章太炎等先驱者做法相同的是,吕微也将逻辑和因明论式的同异性比较作为重点,而且也认为陈那时期的三支论式和逻辑的三段论式的“次第不同”。然而,如下观点却显示其独特之处:

(1)因明成形的时间晚于正理,更迟于西方逻辑。因而,希腊三段论受了印度正理的影响的观点是不能采信的。

(2}陈那的《集量论》中“随处阐明的思维逻辑里运用矛盾律的法则,和着重同一律的希腊逻辑对照看来,显然放了异彩”

(3)关于三支论式和三段论式的对比:在陈那时代,三支论式很像形式逻辑的三段式,但二者之间也存在不同之处。首先,次第不同。其原因在于:“印度提出论证都是在辩论的场合,所以有必要先把结论提出来,然后一步一步地去论证。因明不像形式逻辑那样把三支格式看成从已知到未知的方法。" 其次,二者的形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三段论式是演绎推理,而三支论式则“包含有归纳的意味”,而且,“形式逻辑的直言判断(全称肯定判断),结论预先就包括在前提里。……而因明的三支还要求举出例子,如‘瓶等’,这就兼有归纳推理的意味了”。到了法称时代,改革后的三支论式和三段论式次第相近。“三支改成因宗衔接的次序,证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进一层的推论,辗转相续,可以展开无穷”。

以现代的眼光看,上述看法中,(1}是成立的,将因明和逻辑之比较追溯到源头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2)中所谓希腊逻辑着重同一律的说法恐怕难被认同。(3)中关于三段论式是由已知到未知的看法,不甚恰当。不过,其关于陈那、法称时代因明论式之比较以及法称论式与三段式之比较的做法在国内开了研究之先河,这是值得特别肯定的。而关于陈那时代的三支论式既是演绎的又兼有归纳的意味的看法,一度成为汉传因明学界主流的看法,甚至到了今天依然占据重要地位。只不过这种观点,虞愚早在1936年就已提出过。因此,不论吕微是借鉴还是独自提出它,我们都能断定他不是提出此观点的第一人。但可以肯定的是,该观点经由吕微的强化,对后世的影响更大。此外,其对于陈那时期三支论式的次第不同于三段论式的解释极有见地,也极富启发意义。譬如,它至少提醒我们在做因明和逻辑的同异性比较时,还要考虑历史背景和语境等方面的因素。

与吕微不同的是,虞愚不仅对逻辑的兴趣更浓厚些,而且有意识地将逻辑与因明学进行比照,其于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出版的著作可资证明。在其早期著作《因明学》中,我们看到,虞愚不仅对西方逻辑的发展脉络、传统分类(如演绎与归纳)及其主要特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对西方古代的斯多葛学派以及近现代的笛卡尔、罗素、布尔等数理逻辑的代表人物有所提及且有所点评,这在当时因明学研究者中是少见的。

三支与三段论式之同异比较成为虞愚的研究重点,无疑与章太炎等先驱的影响有关,实际上他也沿用了前辈学者的若干观点。譬如,他在《因明学》中指出,两种论式“同为三部所组成”,“惟其次序略有不同”,喻依为因明论式所独有。而在《印度逻辑》中,他像章氏一样指出了“异喻体”的独特性。所不同的是,虞愚针对两种论式之异,做了更为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在虞愚看来,三段论式“非由既知推求未知,直以既知包括未知”,而因明论式则相反。对于二者孰优孰劣的问题,他选择了一种隐晦的、间接的而不是直截了当的回答方式。他认为,因明的三支论式更合乎“思想进行之自然程序”,对于要证明的宗,“因明以因支三相之具阀作邪正之准,绳实可补逻辑充足理由原则之不足”。进而,他通过实例试图说明三段式的大前提未经经验证实故不可靠的观点。这显然是受穆勒等人的归纳法以及詹姆斯、杜威之流所谓“实验逻辑”的影响所致。

虞愚还试图将上述比较扩展到学科层面,虽然其大部分看法在今天恐怕很难得到认同,但逻辑不如因明那样注意过失论的观点在那个时代无疑是新颖的,当今学者沿此方向所做的更为深入的研究,不能说和他的观点没有关系。可惜的是,虞愚只是指出它但并未沿此方向深入研究下去。因而,与同时代的陈大齐的研究相比(详后),还有一定的差距。

陈望道之所以受到因明学界的关注,主要是因为他是我国最早出版白话文因明专著(《因明学概略》,1931年,世界书局刊印)的学者。从逻辑与因明的比较看,其关注点也是三段论法和三支作法。他认为:前者是一种思维的法式、是在演绎断案、是以思维正当性为目的,而后者则是一种辩论的法式、是在证明断案、是以辩论胜利为目的;前者对过失论的关注度不如后者,而后者则是一种混合归纳法,后者中的因不像前者备列命题的全形。董志铁认为陈望道的观点受大西竹的《论理学》影响很深,但其文扩展了因明的影响。笔者以为这个评价非常恰当。一方面,肯定了其传播之功,另一方面,也指出了其传播的主要是原著者的观点。

(二)《因明大疏测》中的逻辑解读和比较研究

如其书名所示,陈大齐的研究对象直指《大疏》,具体则指其中的因明,而不是逻辑,也不是逻辑与因明之间的同异性。这点在“序”中展露无遗:为参透《大疏》中的因明大法,“间亦旁准逻辑,期得正解,以释其疑”。无疑,逻辑在其著作里只被视为配角。然而,就本文的关注点来说,《因明大疏暴测》中的逻辑和因明将同时成为主角。更准确地说,当逻辑被用作解读因明的辅助工具或理论时,本文将关注它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当它被用作因明的比较对象时,比较所得的结论将成为本文的述评对象。不过,限于篇幅,笔者无法逐一分析该著作中逻辑应用的所有实例,而只能通过考察少数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来展示陈大齐在应用逻辑去解读或比较因明方面的成败得失。

1.在“同品非有异品非有”部分,陈大齐沿逻辑、因明两个方向对九句因中的第五句因进行分析,分别得出了两个结论,即第五句因(1)“衡以逻辑直接推理,应非可能”,(2) “分析言之,在立为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在敌为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与逻辑理亦复相符”。

为了论证(1),陈氏采用了繁琐的文字形式而不是更为简洁的符号形式,虽然他对换质位法的运用是娴熟而正确的,其所得结论也是非常明确的,但该结论显然不是他所期待的,因而他转而寻求因明方面的解释,最终得到了结论(2)。

那么,这两个表述明确的结论是否正确呢?从推理的角度看,“同品非有”的确推不出“异品非有”,反之亦然,以此而论,他是正确的。然而,他进一步得出的结论(即结论(1)却有问题。两者不能互推显然不能成为两者不能并立的理由,除非能证明两者之间具有矛盾关系。也就是说,“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并非真与直言推理相违。

结论(2)的得出与“除宗有法”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能接受陈大齐关于同异品皆须除宗有法的看法,也能接受他的论证和最终的结论,那么,九句因中的其他的因是否也要接受类似的解释?又会得出什么结论?等等。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将另文专论。

2.因明论式与三段式之同异。

总的来说,陈大齐更倾向于认为逻辑的严密程度要强于因明,但因明亦有其特异之处。《因明大疏暴测》“序”中对逻辑与因明的总评表明了这一观点,支持它的依据则来自于其对因明论式与三段式同异之比较研究。

在陈氏看来,首先,二者形似。从语句或命题上看,同为三支或三段;从语句或命题内部看,则因明中的有法、能别、因,相当于逻辑中的小词、大词、中词。从概念或词项的关系看,则有法能别“体”、“义”之分,似为内涵之说;有法能别“局”、“通”之别,实为外延之论。其次,二者之间的差异也非常明显。“察其作用,繁简互异。逻辑三段论法,纯粹演绎,不摄余事,因明三支作法,于演绎中兼寓归纳”。

如果说这些观点已足以表明陈氏的高明之处,那么我们还将看到,散见于其著作中的其他一些观点也是很有见地、很具启发性的,对后继者的研究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譬如,其所提出所谓因明论式的“AAA式”之说,曾经流行一时。我们今天不再赞同这种观点,但他论证该说法的过程却有不少值得探讨的东西。一方面,他注意到比量的正量和三段论的有效式的不同,进而将二者的比较深入到了比量背后的若干要素或原理(如因三相、同异喻体的特点等)以及三段论的格与式的层面,这是其前期、同期的学者所未能做到的,迄今为止也只是极少数学者能触及到这些层面。我们不得不说,陈氏对逻辑的理解和应用在那个时代是高人一筹的。而且,他所列举的那些依据尽管未能有效支持其说,但都含有一些合理的成分,这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

3.因明论式的演绎兼归纳之说。

如前文所述,吕微、虞愚对因明论式都持有演绎兼归纳的看法。在《因明大疏暴测》中的“宗同品”、“宗异品”、“宗同异品除宗有法”、“因后二相与同异喻体”以及“宗因宽狭”等部分,我们亦能看到类似主张。纵观其论,基本可以确定的是,陈氏实际上是沿着两条主线来构造其说的:①归纳之说,“宗同异品T因三相之后二相(“同有异无”T论式中的同异喻体”;②演绎之说,“同喻体、因支T宗”。

关于①,陈氏的独到之处在于,他不仅看到了显于论式中的同异喻依,也发现了隐于论式背后的宗同异品。选择宗同异品而不是同异喻依作为①的基始,既是基于二者的关系(例如,同喻依包含于宗同品),也是基于其作为因后二相核心概念的考虑。在陈氏看来,依此作为出发点有利于检索整个归纳过程。

具体来说,对于比量“声无常,所作性故,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检查所作性因是否于无常品中定有、于常品中遍无就是在做归纳,同喻体“若是所作见彼无常”与异喻体“若是其常见非所作”都是归纳的结果。如此,一切都似已昭然,即宗同异品成为归纳之始,因后二相功能在于归纳,同异喻体则是归纳的结果。那么,隐于后的宗同异品与显于外的同异喻依在此归纳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何区别呢?以同品和同喻依为例,陈氏认为,宗同品为证实因法(如所作性)与法(如无常)之间的不相离关系提供归纳材料,同喻依(如瓶)则提供具体的事例。

由此,陈氏得到了其想要的结果,那就是因明论式具有归纳性质。然而,陈氏或许忽略了一点,即因明论式本身实际上并不显示这样的归纳过程,归纳之说只不过是他“揭示”出来的结果。但无论如何,我们得承认经过陈大齐的努力,归纳之说终于建立起来了,而且很明显地区别于之前的说法。

至此,在陈大齐的著作中,我们实际看到两种模式的交替应用。尽管他的初衷是借助逻辑来解读因明,而实际应用过程更多展现的似乎是比较,但可确认的是,他已开启了第二种模式,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那个时期运用逻辑知识进行汉传因明研究的学者中,就研究的系统性、自觉性以及逻辑技术运用的娴熟程度而言,他是第一人。或许可以说,这一时期与逻辑有关的汉传因明研究,至陈大齐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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