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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策划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来源:文萃都    阅读: 2.9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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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策划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策划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策划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使甲方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整体品牌形象的塑造,内容包括:标志设计,整体形象、相关策划设计等。

vi导入、vi执行、及vi手册的整理。

二、费用

推广过程中的其他当个项目策划设计费用另计(画册、海报、dm等)。

vi导入、执行及vi手册的整理: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_____)(rmb)

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

(以上费用含印刷装订费,装订vi手册共计_____份)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_____%,即人民币¥_____万元整

2、标志通过即付项目总额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万元整

3、vi手册整理完成,印刷装订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万元整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因vi策划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策划合同 篇2

委托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2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3条 义务和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 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 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 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 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 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

4. 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

的责任。

第4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费用及内容:

1. 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 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

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第5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

生其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 因甲方延迟交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不影响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产

品和服务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4. 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

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第6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

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第7条 不竞争限制

1.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8条 保密义务

1. 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

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 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 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

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10条 法律关系

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

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 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11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12条 关于附件及其他

1.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策划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马鞍山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常看重“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 ”的品牌及信誉,本着诚信务实,互惠互利的态度,我司开发建设的“马鞍山雨山湖二期”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与贵司合作,承担项目独家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事宜,项目相关商务合作条件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乙方对甲方位于 马鞍山雨山湖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与独家代理销售与独家代理招商。暂计总建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具体数据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执行,并制定附件一作为双方确认依据)

第二条 合作原则、组织与相关制度

1、声明、承诺与保证:

甲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甲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声明:其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依法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应尽义务;乙方保证,当其发生违约行为时,将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诚实、信用、合法原则

甲、乙双方据此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将在合作中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服务

乙方将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的整合优势,就本项目的市场推广定位、产品规划设计、环境设计、建筑方案筛选等各方面提供顾问参考服务,对于本项目的品牌宣传、形象设计、市场推广、公关活动、广告策划、营销策划、销售策划、销售执行、招商执行等各个环节提供策划及独家代理销售与招商服务,并提供各项服务的整合应用。

3、项目小组,双方确定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各1名,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自项目小组日常工作,处理本合同履行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对合同履行期间日常往来文件、方案、资料、稿件等进行签字确认。

4、执行制度

(1)例会制度:

A.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根据项目及开发商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会议时间;

B. 项目营销阶段:双方沟通采取例会制度,例会的召开定为每月一次,具体地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决

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项目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如甲方参展、大型活动期间),可随时调整会议时间,乙方全力配合;

(2)阶段工作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阶段推广计划、销售计划制定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应于每次阶段工作会议前向甲方提交该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由甲方进行补充修改确认;甲方确认工作计划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计划内容。

(3)阶段工作会议:双方定期召开阶段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拟定下阶段工作计划,交流市场信息,改进策划方案,进行创意沟通。该会议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成员必须参加;

(4)会议纪要:每次会议乙方有指定专人对会议详情进行纪要,对会议过程中所讨论的内容进行详细纪录,并于会议后两日内整理完成相关会议纪要,交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会议纪要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以作为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

(5)阶段工作总结:甲、乙双方每次阶段工作会议之前,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就上一阶段的策划方案执行情况、广告创意表现成果等进行分析总结。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xx 年6 月1 日 起至 _20xx 年 6 月 1日止。

2、合作期限根据上述条件结束时,若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则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四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前期产品策划定位、全程营销策划及营销代理整合服务。(乙方工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雨山湖项目服务内容及成果》附件一为依据,)

2、在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之任何代理公司为“该项目”代理销售,同时乙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独家代理与销售。

第五条代理指标

1、 委托代理销售均价底价:委托代理均价底价按一房一价表进行,具体价格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双方协商制定。

2、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主以低于底价的价格和变更价格对外销售本项目,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第六条 营销推广费用及使用

1、 营销及广告、制作、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设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项目总体推广费用按销售总额1.0%比例范围内。

2、 营销推广包括:广告、推广、制作及发布;楼书和资料、制作和印刷;销售道具制作;促销活动费用;会展费用;异地推广活动费用等与销售活动相关的费用。

3、 乙方提交营销推广的详细使用方案,报甲方确认后执行。

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时间节点,制定各销售期具体时间节点和广告推广的初步方案。如因甲方原因变更工程时间节点,乙方可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策划制作全套广告方案,报甲方确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实施。

6、 推广计划、宣传计划由乙方在签订相应合同之前向甲方提供初案,报甲方确认。如在实施过程中有变动,另报甲方确认。

7、乙方负责组建营销策划团队并承担全部团队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

前期全额策划费:贰拾万元整(¥200,000元)结算方式:分四次支付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服务工作计划》、《市场调研成果》和《项目业态定位报告》,甲方确认后一周内支付乙方第一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三十日内,协助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提交《项目规划建议报告》),甲方确

认后即支付乙方第二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第三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配合甲方及其建筑设计公司形成概念性建筑设计方案通过政府审

批,审批通过后即支付乙方第三阶段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四阶段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自甲方下达书面任务书后二十日内,乙方提交《项目营销策略报告》,甲方确认后即支付乙方第四阶段

前期策划费计人民币伍万元整万元整(小写:(¥50,000元),

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费为返还费用,当销售代理阶段销售率达到30%阶段全额返还甲方。

2、销售提成:

销售提成为项目销售总额的1.0%;

结算方式:销售期内,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根据上月已签约的套数金额,在到账为准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在每月的 10 日前甲方将上月应结的项目销售佣金全额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八条 溢价分成及结算方式

1、 溢价约定:溢价以根据委托代理均价底价制定的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为计算依据,乙方最终实现超过委托代理均价底价(一房一价之底价表)之单价以上部分,溢价必须得甲方同意,已方无自主溢价权利。

2、 溢价分成比例:溢价部分甲方占 85 % ,乙方占 15 %

3、 溢价结算:自正式销售开始,每月的 1 日,甲乙双方对帐按签约并资金到账为标准并且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下个月的 5 日之前甲方将上月应支付的溢价分成支付给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第九条 成功销售与招商的界定

甲乙双方确认,满足下列约定的,视为该房屋成功销售。

房屋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马鞍山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价款,并且其余款项到账则该房屋在项目结案汇总时视为成功销售。

第十条 购房者退房

1. 由于乙方的原因(如销售说辞不实、销售文件处理错误等),造成购房者退房,或者签署的正式销售合同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该房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

2. 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要求退房,该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购房者支付的违约金中提取100%作为乙方服务费用计入溢价比例分配。

3. 购房者所退房屋,不计入成功销售总量,由乙方另行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计划的执行

1、 已方制定合理销售计划书,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销售执行依据,本项目在开盘前具体确认。

2、 乙方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方可按约定比例结算销售提成,否则仅按应结金额60%结算,乙方在次月完成销售指标后方可结算上月按应结金额费用。

3、 该项目甲方部分物业作为持有,持有部分不作为乙方销售代理销售范围。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物业销售法律文件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代理字样,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

3、甲方提供项目销售中心及销售中心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承担售楼处内的水、电、煤、电话等费用(乙方提供具体数额甲方签字确认);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代理佣金、招商租金、溢价分成;

7、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属无效;

8、乙方未能按照提供给甲方工作计划内容完成工作或乙方工作不符合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并且保有最终解释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前期产品策划定位服务及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

2、乙方应派销售团队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并指定团队负责人与甲方对接;团队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经甲方考核确认,在工作过程中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策划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策划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 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附件一:《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附件二:《项目组名单》)。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 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 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

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附件《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往返于陕西省境内工作地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 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 区域市场投放 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

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4.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

1.项目服务费为 圆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60%,即人民币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

3.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3.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的行动,而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须具备法人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专业或其他资料,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任何人、公司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即时将前述资料与技术、信息归还甲方。

4.合同期内,乙方承诺不承接其它任何与甲方产品相似(同质)的企业,产品的同类服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就本行业之惯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个月事先通知。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亦同时收取。

2.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服务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电子文件等。而乙方亦应将所有的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执行协议能力,或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诉讼,应在被诉讼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 期: 日 期:

策划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项目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

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销售顾问等,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

二、服务范围:

乙方服务范围主要为酒店的项目定位、销售策略、推广策略等。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款项结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同时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各项策划任务说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策划顾问”字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营销策划顾问人员。

5、甲方指定本项目相关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的变化,要求乙方及时调整营销策划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相关策划工作,如因甲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给相关乙方所需资料,则乙方策划工作时间顺延。

8、对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工作。如因确认工作引起的延误,乙方策划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

9、甲方在各阶段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

10、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重新修改,相关修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中。

11、在项目服务中,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修改、调整工作的延误,乙方可延长工作期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以及项目推广步骤,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策划方案及实施计划、细则,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内。

2、乙方需组建本项目的服务小组,见本合同【附件2】,同时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福利、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服务期间乙方指定客户工作人员实行负责,服务小组资深专业人士与甲方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3、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需开具合法的服务业发票,如不能提供有效发票或提供其它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根据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

4、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营销策划方案、措施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5、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营销方案、专案项目执行方案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调整,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予以落实。

6、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营销顾问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内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项目所需物料(如产品画册等)的VI设计类、电视广告制作类,如需服务,甲方需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条服务费和结算方式

考虑到甲方委托项目销售时间以及产品特性,双方同意以年度为合作形式,即年度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圆整(¥),即每个月服务费为元/月。年度费用服务内容涵盖营销策划及行销顾问等本合同项下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培训费、调研费、加班工资、各种福利、保险、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不涵盖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外的第三方费用,不含项目执行费用。营销策划顾问费首期款元(占年度服务费用30%)需在合同签约后的一周内支付,其余款项按每个季度前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附加条款

1、因项目需要,及甲方要求乙方至非项目所在地之其它城市出差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差旅费、差旅补助及工作所需费用;相关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以发票为准,实报实销。

2、项目管理作业流程

1、甲方通过“工作委托单”提出书面的作业要求(包括工作背景、目的、工作内容、必要元素、特别要求等相关资料,并预留合理之工作时间);

2、项目服务小组检查资料之完整性,确定工作步骤、安排工作进度和分工;

3、项目服务小组消化资料并制定相应策略,与甲方达成共识后开始相关广告创意工作;

4、向甲方提案后若有修正,则检讨原因之所在并作调整。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有关条款。

2、若乙方负责制订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批准视为批准的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如甲方超逾合同约定的付费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额,乙方保留按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的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付款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清付,乙方保留权利给予甲方7天书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之款项。如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无权取得当季度服务费。

第七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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