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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应用社会学系学生会章程

   来源:文萃都    阅读: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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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应用社会学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应用社会学系学生会(以下简称“系学生会”)是在学院团委以及系领导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本系工作的学生自治群众性组织。为使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 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证我系学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以及提升系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本学生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要求学生会全 体成员严格遵守。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

“源于同学,服务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目标

(一) 学生会致力于加强全系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为全系同学提供学习与交流的机会与平台,为全系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

(二) 发挥学生会联系本系和学院内机构和全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沟通联系本系和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协助和促进本系和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 全心全意为全系学生服务,代表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从身心成长等方面关心爱护广大同学。倾听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具体困难;

(四) 加强各系各专业学生之间的横向联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学术、生活氛围,使全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五) 发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和学术活动,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的多种能力,优化成才气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六)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自身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方针

团结合作,分工明确。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原则

(一) 群众性原则:立足同学、服务同学、以同学的实际需求和权益为出发点;

(二) 实事求是原则:脚踏实地、工作务实,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现象;

(三) 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全体成员共同商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办法
规定
守则
条例
细则
章程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