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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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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略)

广州美术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2016年我校在全国计划招生1335人,其中广东省1065人,广东省外27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在广东省外,各校考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2)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阅。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5、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考生,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本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2016年我校各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报考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其他各美术类校考专业。报考其他各美术类校考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不得多选。考生如违反规定,我校有权取消考生校考成绩,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我校专业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的报名办法:

1、2月6-18日,登录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确认保存后所有信息将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选择 “广州(广州美术学院)”考点-“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在“资格审核表”中上传本人独立完成的美术作品述评一篇。

3、上传成功后进行网上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也不需参加“色彩、速写、素描”三科校考。

4、报名考试费: 40元/生。

(二)其他各美术类校考专业均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的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金缴费。

1、网上报名及缴费:

登录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考点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确认保存后,所有信息将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确认及打印准考证(以下方式二选一):

(1)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定考点现场确认,拍照,交验报名材料,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本人到场确认,不能代报。

现场确认交验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术科统考准考证、统考合格证或其他同类型报考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使用文化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愿选择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无须到现场确认。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在线拍照、上传本人上述交验的材料,在手机APP客户端上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手机APP客户端提示,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

注:广东省考生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可选择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选择网上确认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系统自动调用广东省高考报名信息(含照片),考生无需使用手机APP客户端拍照、上传证件等操作,也无需到现场确认。

3、注意事项:

(1)河北、河南、江苏、江西、甘肃、湖南省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内考点参加考试;

(2)河北、河南、江苏、江西省考点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

(3)江西省考生请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4)江苏省考生请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5)广东省考生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报考,非广东省考生不得选择广东省内考点报考。

4、报名考试费: 175元/生(广东省考生); 210元/生(广东省外考生)。

(三)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纪律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我校各美术类校考专业(除美术学)在广东省外设有十个考点,分别安排在三个时间段组织考试,考点安排如下:

2、我校各美术类校考专业(除美术学)在广东省内设有七个考点组织考试,考点安排如下:

3、广东省考生按照所属地区选择相应省内考点报考,具体安排如下: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

(4)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报告
方案
公告
决定
批复
议案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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