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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学生会换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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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学生会换届计划

学院团委学生会换届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历史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2015年换届选举(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换届选举需在院团委指导下自行开展,并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条 本方案接受历史文化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监督

第二章 院团委学生会简介及职务设置

第四条 历史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靠历史文化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五条 院团委学生会设团委副书记(学生)1名,主席团3名,部长、副部长(或主任、副主任)24名(具体职务设置见附件一)。

第三章 换届流程

第六条 本次换届以促进院团委学生会发展为目的,遵循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为统筹负责本次换届,特设置换届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院团委学生会团委副书记、主席团成员组成,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院团委书记负责具体工作(下称“领导小组”)。

第七条 启动换届程序后,由院团委学生会、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进行前期宣传,包括院团委学生会简介与职务设置、报名及选拔方式、学生代表推选选拔方式等。

第八条 符合报名要求的本院在校本科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纸质版报名表(见附件二)送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表需整洁规范,违者拒收。

第九条 由领导小组成员对报名表进行汇总整理,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由组织部协助负责本项工作)。

第十条 由领导小组成员制作笔试试卷并进行印刷(由秘书处协助负责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教室内进行笔试。笔试者需遵守考试纪律,违者取消换届资格。

第十二条 由领导小组成员对笔试试卷进行批改、评分,并选拔成绩优异、符合要求者进入第二轮选拔,成为候选人。

第十三条 由领导小组成员对候选人进行分组面试,具体流程为自我介绍、回答问题,领导小组进行打分,并计入总成绩(占50%)。

第十四条 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进行公开演讲,具体内容为自我介绍、优缺点陈述、工作展望,由学生代表(产生方式见第四章)进行不记名公开投票,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计票、统分并进行公布。学生代表大会分数计入总成绩(占50%)。另,如发现拉票、作弊等违纪情况,立即取消候选人被选举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将面试成绩、学生代表大会分数按比例进行汇总,得出候选人总成绩。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及候选人志愿,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选出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并进行公示,接受本院全体在校本科生监督。公示期三天。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由院党委、院团委对新一任院团委学生会成员进行任命,并为上一任院团委学生会成员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移交工作,换届结束。

第四章 学生代表产生方式及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于本院全体在校本科生中推选选拔产生,代表全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由各班团自行推选选拔产生,由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进行汇总整理,填写学生代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三),并上报院团委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根据学生代表大会实际需要,确定学生代表总人数。根据各年级、各班团实际情况及人数比例,确定各年级、各班团学生代表具体人数。

第二十一条 各班团需遵循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推选、选拔等方式,选出学生代表。各班团学生代表选拔需接受领导小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学生代表需在场,不得缺席、迟到、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和所在年级团总支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如发现协助拉票、作弊等情况,立即取消学生代表选举资格。

第二十五条 由新一任团委学生会成员收集学生代表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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