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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来源:文萃都    阅读: 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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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1

2017年3月1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生了,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民法总则》使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这是一个崭新的起点!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现就该《总则》主要亮点归纳介绍如下,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亮点一、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是两年,学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两年太短,一直在呼吁对此进行修改。现实中,由于诉讼时间过短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例如,银行、金融机构等经常因为来不及请求、忘记或者举不出证据,导致一些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延长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亮点二、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数据信息。

我们一直在呼吁,民法典的编纂要反映21世纪网络时代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创新发展,草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类型进行了列举,并明确将数据信息列入其中。可以看出,这样的规定反映了互联网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特征,草案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定,将会为一些法律制度的制定、一些新型案件的审理等提供依据。

亮点三、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亮点四、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近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此次在草案中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亮点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比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六周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六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入小学一年级的年龄,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的判断。将年龄下限进行下调,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亮点六、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年我们见到了不少这样的新闻:明明自己是见义勇为,甚至在救人时受伤,可到头来不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谢,反而可能被要求赔偿,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长此以往,谁还敢为陌生人出手相助?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同时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亮点七、未成年人遭x侵,成年之后还能起诉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x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本来法律给权利行使一个“保鲜期”,是为了督促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可是当这个权利人是未成年人的时候,情况就有所不同。社会生活中常常发生一些未成年人遭到x侵的事件,可是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意味着什么可能还一知半解而遭到蒙蔽,甚至许多都是慑于侵害人的淫威而不敢声张。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此次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x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不受原来从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的限制,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亮点八、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为了应对越来越突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民法总则草案专门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亮点九: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把监护的人群分为两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经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补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进行保护。但是,仍有部分人群没有列入其中。例如,一些高龄的空巢老人、智力障碍者等,失去了独立判断的能力。因此,草案作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规定,将监护对象的范围予以扩大,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亮点十:单位将不作为监护人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可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此次修改在监护人中删掉了民法通则中规定单位,增加了有关组织。

当时在民法通则制定时,很多单位既承担经济职能又承担社会职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不具备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这些类型的单位已不适宜担任监护人。而且,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流动相当频繁,单位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和能力。

同时,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例如慈善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有意愿和能力来从事监护人的工作,因此草案将法律许可的有关组织(包括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纳入到了监护人中。

亮点十一:完善撤销监护人情形

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指定新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撤销监督制度。近些年,屡屡出现监护人侵害了被监护人的现象,比如父母遗弃儿童、对儿童进行家暴等,通过列举的方式,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请求。

亮点十二: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草案将第四章列为非法人组织。草案第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只有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这些年,类似个人独资企业、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等,都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上没有地位,如果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利于他们的活动。因此,需要有个单独的非法人团体把这些团体纳入进去。

亮点十三:增加修复生态环境责任方式

在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被列入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现在,生态环境更加被重视,也是21世纪我们面临的共同挑战,民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功能。草案增加了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方式,从而承担起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心得体会2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0日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涉及中国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对此普遍关注,并对中国今年来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予以积极评价。

意大利共产党中央委员弗朗切斯科·马利尼奥认为,中国法制建设经历多年发展,不断取得进步。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转折,中国开始步入“民法典时代”。他说,中国在法制方面取得的成就符合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于公民和法人权利的规定,也有助于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孟加拉国最高法院高级律师马蒙说,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全球影响力不断增强,这个时候正需要一部民法典来更好地保护法律秩序和中国的公民权利,推动中国继续向前发展。民法典的制订证明中国正在努力建设一个公平的法治社会,也向世界传达了积极的信号。

印度尼西亚政治分析人士、东盟南洋基金会主席班邦·苏尔约诺表示,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是中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步骤,中国依法治国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效率,为中国的工商业营造了一个公平的法律基础,对中国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在缅甸《北极光》杂志总编吴温丁看来,目前中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采取包括制定民法总则在内的更多依法治国的举措可以有效保持中国现有发展成就,而且对中国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今后缅甸可以在立法方面与中国多交流,也有很多可以从中国借鉴的地方。

“制定民法总则,可以把宪法中规定的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民法落到实处,是中国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举。”美国洛杉矶地区华人民事律师王太和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民法总则是中国法制建设上的又一个重大进展。一个普通老百姓,从出生到死亡,所经历的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

巴西弗鲁米嫩塞联邦大学国际法教授埃万德罗·卡瓦略认为,完善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司法改革、遵纪守法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有望在中国社会形成新的法治文化。

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主任胡里奥·里奥斯是一位中国通,出版了十余本有关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书籍。他说,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令世界瞩目。现在,中国的改革发展进入到攻坚阶段,立法工作需要将改革实践的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中国政府倡导依法治国,坚持立法先行是非常正确的选择。

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专家乔治·陈表示,由于全球存在经济和政治的不确定性,中国需要编纂一部系统性并且统一的民法典,来展示中国的经济发展,同时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

路透社报道说,民法总则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把一些新的社会责任写入法律,并且进一步保障中国约14亿公民的权益。

塔斯社认为,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立法方面的最重要议程,民法总则草案阐述了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关键原则,对公民的关键权利、自由和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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