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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委托书范文5篇

   来源:文萃都    阅读: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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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叫委托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委托书的次数愈发增多,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委托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房屋委托书范文5篇

房屋委托书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座落在广州市 房房屋的 业权人 。现我委托 为我在广州市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执行和处理下列委托事项。

一、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出售上述房屋的交易过户转名手续。

二、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手续。

三、为我向房管局档案馆调档、查阅、复印等手续。

四、为我向地税局办理与上述房屋有关的手续。

五、为我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涂销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六、为我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赎契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共有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退保证明、保险单、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七、为我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的手续及领取退保款。

八、缴纳上述房屋有关的税费和支付一切必要的费用。

九、为我向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退案(撤消)等一切相关手续。 受委托人任一人均可全权办理上述委托事项。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委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的过程中,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房屋委托书 篇2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有些居民往往将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引起承租户名变更(俗称变更公房户主)的概念,错误理解为居住房屋的继承,认为原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承租权,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来访者产生这一误解的原因,其一在于对新的租赁规定未仔细了解,其二在于将公有居住房屋等同于私有房屋。一般而言,私有房屋因产权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作为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取得的仅是房屋使用权,系所有权权能中的一部分权利,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仅发生一个谁有权继续承租的法律问题。

根据20xx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此在承租人死亡导致承租户名变更的情况下,首先只有在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才有权继续承租;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有权承租。另外,按以上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中按以下顺序书面确定新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继承的。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房产继承只是继承遗产中的房产行为而已。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遗产继承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

房屋委托书 篇3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甲方责任: 甲方承诺“房屋信息”中登记情况和如下条件属实,如有不实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XXX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乙方:XX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委托鉴定的目的要求详见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书内容提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拟鉴定房屋的原始资料,如实介绍房屋的使用、修缮、加固情况,并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和检测。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自甲方正式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费。

四、 付款方式

1、经双方核算,预计鉴定费用为XX元,大写:XX万

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2、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房屋安全鉴定订金,订金为总金额的60%。

3、余额在领取鉴定报告时付清。

其他(必须注明具体委托事项): 手续,本人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该代理人在办理上述授权事项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出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鉴定费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甲方自报告出据七日内未来领取,将视为违约,并将订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安全管理订立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房屋委托书 篇4

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委托人特全权委托_______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_号_______号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房屋过户事宜。

具体委托办理的事项如下:

1、在符合依法出售(购买)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资金监管机构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购买)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物业交割手续;

4、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物。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合法代理人,依法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书 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书(售房)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房屋委托天津之家—房东帮办(以下简称乙方)帮助销售,

具体内容如下:

一. _________房屋坐落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产权属于< >

该房屋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 甲方委托期为_______个月, 并将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乙方出示。

三.乙方将负责对该房屋策划宣传,并收取200元/年费用。

四.乙方将向客人积极推荐该房屋,并引导客人看房.

五.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客人看房.

六.乙方将房东的房屋帮助出售后, 甲方在收到房款后的三日内,按总房款的3%的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如下条件,否则造成一切纠纷及损失自行负责:

1、保证此房屋已经腾空。

2、应保证此房屋没有使用及产权纠纷。

3、保证此房屋各项附属设施无欠费、损坏。

八. 甲方的房屋如系共有财产,共有人需全部签。

九.此合同委托期间,不影响甲方通过其他渠道出售.此合同委托期间满后,如不另行续约则自动终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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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