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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范文八篇

   来源:文萃都    阅读: 6.3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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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租赁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范文八篇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案例】: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取未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

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发,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取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如果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按照原有合同额外获取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取双份利益,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

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

《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灵活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

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显然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平的'。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情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给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

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

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难道合同白订了吗?在此要提醒大家,订立民事合同,确实鼓励合同双方进行相对自由的约定,但合同约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基本

原理和原则,“签字画押”只是完成合同订立行为的方式,合同条款的法律后果,最终还是要由法律来评价。因此,并不是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在签字盖章后都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签订大额商务合同时,预先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设计,其实是非常必要的。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洗煤场地用于煤碳加工,租赁期为20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乙方取得上述场地之后用于煤炭加工,现因上述场地阳曲县政府规划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提前终止《场地租赁合同》,并就解除合同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 甲、乙双方同意在20xx年 月 日不在继续履行合同、并在20xx年 月 日终止《场地租赁协议》场地物品、价值、经营损失及乙方已缴租金及押金等一切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就《场地租赁合同》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 乙方须主动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乙方在20xx年 月 日前自动撤离上述场地,并将城晋驿村委会的所胡财产和上述场地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可自行收回场地,并对上述场地内所有物品有权作出处理;

三、 乙方的经济损失,由XX市(XX)转型发展产业园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期间与第三方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 乙方在撤离上述场地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 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协议如,如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太原市(阳曲)转型发展产业园区(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

赔偿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

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村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4

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所地:xxxxx。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xx年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x30.6平方米x5元/平方米x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电费共计8933.4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xx路478号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8933.4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5月26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xx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____,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三、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应付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退还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补偿款。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7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

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范本《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

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盖章)__ 乙 方:(盖章)__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 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解除租赁合同 篇8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的房东____,您于___年 ____月与我签订《房屋租房合同》,约定您租赁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该合同履行期间,您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经我多次催告后,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此,我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2日内(最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时前)搬出位于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内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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