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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劳动合同八篇

   来源:文萃都    阅读: 3.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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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劳动合同八篇

劳动合同 篇1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4、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二)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与劳动者的综合能力,聘用乙方从事工作。乙方需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作。

2、乙方工作地点:。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与表现,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随其调整后岗位的统一标准相应改变。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第________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季、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公司安排进行。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不同岗位性质制定工时制度,所有工作岗位原则上遵循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甲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但需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及甲方依法补充的有关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

4、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同意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加班审核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

五、劳动报酬

1、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薪酬制度,甲方需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_日为发薪日(此发薪日是指工资转账到银行日),当月发薪日根据上月考勤情况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发放上月报酬。

若发薪日适逢周末、公众假日或公司统一假期,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转正后,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

工资报酬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4、乙方在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乙方工作岗位表现和业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5、甲方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需要或实行新的薪酬制度、调整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甲方可对乙方的报酬进行调整。

6、甲乙双方应对乙方的报酬和待遇对其他员工保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月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转移社保关系或不愿参保的,责任自负。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休假日、患病、负伤、伤残(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及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享受有关待遇。

七、劳动纪律及规定

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集体荣誉和对外信誉,具备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规范。服从公司安排,忠于职守、熟悉业务、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甲方机密和知识产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工作,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私分明,不利用甲方资源谋取私利。

5、甲方已向乙方公示其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乙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商业信誉,保守甲方的机密,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6、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操作规范及劳动安全标准,因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依据公司纪律处理外,可要求乙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变更

履行合同期间,若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对所需修改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且甲方也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1、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以下录用条件的。下列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个人简历、教育学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离职证明等)存在虚假、伪造、隐瞒。

(2)乙方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它影响工作的病症,不能保证正常工作。

(3)乙方不能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不能爱岗敬业精神。

(4)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组织和/或参加任何停工、怠工、罢工、或其他法律未明确允许的集体行动.

(2)连续3日以上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

(3)任何违反甲方关于利益冲突、欺诈、腐败、行贿/受贿、骚扰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4)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实际引起安全事故.

(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权利的行为。

(6)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7)收取、索要回扣的。

(8)蓄意破坏公司形象、偷盗损坏公司财物的。

(9)拒绝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0)工作中有暴力、恐吓、扰乱工作秩序的。

(11)因个人过失造成过失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12)其他任何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下列情形属于重大损害:

(1)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

(2)造成公司被媒体曝光,导致负面影响的。

(3)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或工作的。

(4)其他情形。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6、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的,本合同中止。合同中止期内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工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

合同中止条件消失后,根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即时解除合同并发一个月薪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约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或者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支付赔偿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依法解散或被撤销时;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劳动合同期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九、在合同期满或未满,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均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相应缓办上述手续并缓发其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乙方经甲方催告后七日内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前述规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法定住所及通知

1、甲、乙双方的法定住所和通讯方式均以入职登记的地址、电话为准。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办法发生变化,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乙方确定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2、若乙方家庭住址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按入职登记所填写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行为,双方认可为有效的送达;甲方按上述约定地址送达相关通知的时间,双方认可为通知到达乙方的时间。

乙方亦同意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托人,该受托人(原则上为乙方的成年直系亲属)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如甲方根据上述情况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条件的,甲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金。

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和财产损失,或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合同期限内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与本合同相近的工作,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甲方在保障乙方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有权从乙方工资、福利、津贴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或诉讼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财产保全等费用均应由败诉的一方负担。

十三、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它事宜,可作为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1、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附则

1、本合同订立前后与本合同有关的经公司员工民主讨论的甲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为本合同的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仔细阅读并完整理解本合同和附件的每一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雇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省(直辖市)地区 县(街道办事处)

文化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第1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1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月。本合同至 终止。

2、工作内容

第2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3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3、劳动报酬

第4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5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工作需要处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6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作,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目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7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5、保险福利待遇

第8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9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0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01条在国家和北京市职工工作保险规定未出台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 元。

6、劳动纪律

第102条乙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

7、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103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104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命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105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06条下列情形之1,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1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104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107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1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108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1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109条下列情形之1,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10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106条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2101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8、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2102条下列情形之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帮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金。

第2103条以与乙方协商1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由方按本合同第106条规定解除乙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主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乙主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02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104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不低乙方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2105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2106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2107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会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

10、劳动争议处理

第210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1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10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1、其他

第2109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0条本合同书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招聘方:XX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

2、

3、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 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3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双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保护,比如上文中的赔偿。小编在此希望各位劳动者都能学法、懂法,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 篇5

1.《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时间

答: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答: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已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用人单位在哪些时段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答:用工前;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6.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答:有三种类型。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什么样的合同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回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9.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哪些情况下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情况均不得约定试用期。

10.试用期的工资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吗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吗答:都不可以。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11.用人单位可以将哪类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可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为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答: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二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 篇6

Q1:哪些是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答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2: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案: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Q3:英文版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答案:国家没有禁止签署英文版本劳动合同。但如果既签署了中文版劳动合同,又签署了英文版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发生意思冲突的,在国内解决争议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Q4: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空白,或者写“中国”吗?

答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只写“中国”,这是不明确的约定方式。遇见这种情况,如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可以默认以你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为你的工作地点。如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

Q5:外国公司无代表处可以用工吗?

答案: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设立常驻代表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利性活动,必须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能力承担经济责任,我国不允许代表处直接招用中国员工在中国工作。代表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机构使用中国员工。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国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工作则由外国公司驻华人员安排。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找人才派遣机构解决。(完)

劳动合同 篇7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是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辞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呢?有这么一位总经理,手握公司公章,但却不给自己签劳动合同,离职以后还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双倍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要赔双倍

20xx年9月,重庆某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聘请王阳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股东会一致同意,王阳的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劳动合同期按5年以内签订,由王阳本人自行拟稿后与股东会签订。

同月,王阳进入该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6667元。20xx年1月,王阳向该公司提出口头辞职,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后,王阳未再到该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xx年1月26日终止。

之后,王阳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催过,他自己不签

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原因造成,而是王阳拒绝签订,王阳入职后不久,公司还就此进行过催促,但王阳仅回复称:“知道了。”

另外,王阳在公司工作期间,保管着公司的公章,其作为总经理有权代表签订员工内部的劳动合同,行使各种管理权力,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王阳而非公司,故公司不应支付王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至于未缴纳社保,是因王阳没将社保关系转到公司。

法院:应自行承担后果

渝中区法院判决:驳回王阳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明确指出原告负责制定公司的用工合同,原告的劳动合同由原告本人自行拟稿与股东会签订,但原告怠于行使职责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故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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