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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合同范本(精选8篇)

   来源:文萃都    阅读: 1.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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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石方工程合同范本(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石方工程合同范本(精选8篇)

土石方工程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48-7号(原重庆通风设备厂)。

1.3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实地测量,按竣工图计算确定。

第二条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内容

2.2.1土石方爆破、开挖、装载。

2.3.2土石方运输、弃碴。

2.4.3办理所有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手续。

2.2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乙方自行落实弃碴场地,弃碴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3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工程工期

3.1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20天(此工期为包干工期,不因开工后发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长)。

3.2开、竣工时间

3.2.1开工时间:20xx年5月1日(暂定)

3.2.2竣工时间:20xx年5月20日(暂定)

第四条甲方、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4.1甲方现场代表:

4.2乙方现场代表: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20日内工程提交验收,开挖范围符合工程施工图要求,质量标准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人民币元/立方米。

第七条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的内容

合同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1乙方实际施工时的土石成份与乙方开工前考察施工现场所获悉的情况不相符时的风险费用。

7.2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输量,以及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距超过乙方在开工前自行确定的土石方运距所带来的风险费用。

7.3乙方为堆放外运土石方发生的所有弃碴场地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换弃碴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7.4施工实际开挖量超过施工图确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出现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岩清除等所发生的费用。

7.5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爆破手续、环保手续、环卫手续、占道手续等所有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相关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7.6在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收费和罚款,无论直接针对甲方还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属于项目开发的费用除外。

7.7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施工水、电搭接和安全保卫等费用。

7.8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地下管网进行安全保护的费用和因施工损坏管网设施发生的赔偿费用。

7.9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赔偿费用及为保证安全加大施工难度而增加的费用,对周边单位和个人、过往行人造成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施工人员的伤亡赔偿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

7.10施工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包括抢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7.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费用。

7.12由于执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各项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运渣车辆密闭、限制车辆超载、车辆清洗等)而产生的费用。

7.13工程完成后在场地移交给甲方前的场地临时围护、安全守护、场地移交前积水的抽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7.14工程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所有费用。

7.15因为市场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价格变化风险。

第八条对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认定

8.1工程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核定单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移交叁套竣工资料给甲方审核、会签。

8.2竣工资料的审核会签

竣工资料必须下列人员审核会签后生效。

甲方:甲方总工程师、现场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8.3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签字认可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工程验收条件

工程需达到以下条件,甲方才予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

9.1.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

9.1.2工程施工所遗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场内积水已抽干。

9.1.3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毕并经甲方审核、会签。

9.2工程验收办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条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内。

第十一条工程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罚

12.1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工期延误。

12.2.7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违约处理

12.3.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乙方中途停工。

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惩罚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延后竣工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金额为工程包干造价5‰的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安全责任

14.1甲乙双方确认,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从综合包干单价中开支。

14.2甲方、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14.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其它事项

15.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包公司在的隧道土石方运输业务,现将该业务转包。

二、乙方提供运输车辆为甲方在的隧道工程运输土石方。运输方式由甲方安排,运输起止点由甲方指定,但乙方在隧道中的运输距离不得超过三公里,运输时间为每天24小时。

三、乙方应首先满足甲方两个隧道的土石方运输需要,但甲方可以作其它临时安排,乙方不得拒绝。

四、乙方第一个月使用的轮胎由自己提供,以后则由甲方提供,若乙方故意损坏轮胎,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半的轮胎费用。

五、乙方的修车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则每超过一天按1074元从运输费用中扣除。

六、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运输费用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且在每月期满后的10天内付清。

七、本合同的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0个月,最长不得超过甲方的'隧道工程完工。

八、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本合同执行,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该项目的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全面履行和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

2、居间报酬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该工程施工合同后进场三日内先支付部分按支付(每次支付)。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律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1、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土石方工程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条例,甲方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方运输工程建设,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诚信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土方运输事宜,经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与说明

工程名称: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A3-工区

工程地点及范围:

工作内容:于本桩号段内将土石由挖方段挖掘、装车运至路基填方段,按现场规划卸车(不含推平碾压)。

工程总量:约为方,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

工期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单价

1、甲方为加快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挖掘(不含爆破)、运土石综合单价每立方米元,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土石方挖掘、装车、运输、卸车所发生的劳务费、挖掘费、电费、管理、各项税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乙方负责组织挖掘、运输、卸车等施工机械,满足土石方挖掘、装车、运输、卸车要求,且所有的机械费、燃料费用、机械修理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施工期间,挖、运土石综合单价为固定价,乙方不得以材料涨价、当地协调问题和其他理由等要求涨价。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以每月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每个月月初结算上个月工程款,乙方提供运输发票后20日内甲方按90%支付所结算款项,余下10%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付清。

第四条: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力、义务与责任:

1、做好工地施工协调,组织工程计量和验收工作。

二、乙方权力、义务与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调动挖掘机械及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调配安排,安全生产,应提供车辆、驾驶员等有效证件给甲方;乙方机械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2、乙方的机械、车辆行驶安全、维修、加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有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合同期内,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从事有违国家及港务局法律法规,不得在施工现场惹是生非,不的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保证完成任务,车辆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现场或有意停工,不得跳槽给其他单位运输,不得私自外出作业,否则甲方罚款没车每天500元。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塌陷、机械车辆事故等,影响周边建筑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的工伤安全意外等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车辆及工作人员不得带病作业;不得在危险地段强行作业;司机不得酒后驾驶,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指挥,指定专人按时向甲方报工作进度,按规定时间上交结算单据。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有不正当交易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甲方将给予违规者十倍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受到业主等部门罚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时乙方应如数补偿。

3、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测量、虚假记录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登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需按其虚假运费的十倍计算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事项

1、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如遇自然灾害、征地拆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等不能实施合同条例,双方均不得向对方索赔。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方双方签订、盖章生效。此合同及其影印及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共同尊守,合同约束内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双方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乙方为甲方进行机械开挖公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价格:开挖硬石方价格为每立方14.00元,其中包括上车;土方开挖按照每立方15.00元,其中包括运输费用。以上价格不含税。

三、倒场全权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进度:以开工之日起70个晴天日完成。

五、工程质量:按照甲方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没按图纸施工,所造成的返工所受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结算方式:按照工程进展方量预期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70%,工程完工,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所剩资金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保证必须按照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施工,机械作业因不慎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一旦签字形成后,若任何一方违背此内容,付违约责任金贰拾万元。

九、特别约定:因二组所留石方由乙方挖完,甲方给乙方

补贴费用壹万伍仟元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石方、开挖运输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运输。

工程工期:有效工期不超过五个月。

开工时间:月日进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土方开挖、运输。

三、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1、单价:按四川省20xx年土石方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单价32.00元/立方米),该单价运距为3公里以内,超出3公里以外每公里增加2.50元/立方米运费,以此类推。该项目以地勘及设计资料为准,爆破由简阳爆破公司实施,包含炸药、人工等费用,乙方按实际爆破方量以每立方米4.50~5.00元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油料由甲方负责安排中石油加油站,加油,乙方负责签单,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当月所使用的油料费和实际爆破量的费用。

2、计量方式:结算方量按进场前双方测量并约定认可为准,总方量130万立方米,不足130万立方米按130万立方米结算,超出130万立方米按实际工程开挖方量结算为准。废土运至迎宾大道,倒场,约8万车,以每车100元支付给乙方。

3、付款方式:

开工后承包方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发包方在审核承包方上报的工程量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报工程款的80%,余下20%次月补足,以此类推。以后每月累计结算工程款。开挖土方工程完工后为最终验收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完成余额全部结算并付清工程款,同时全额退还保证金。(开工后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承包方协调开挖场地的纠纷事宜,并有义务告知和搬移开挖线内含开挖线三米外(电缆、光缆、水管、煤气管等)设施;注:(如果未在进场前告知而导致承包方在施工中造成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挖场以外的事宜由发包方自行处理。包括交警,城管,建设,运管,环保局等相关事宜,由发包方协调处理。所有弃土的弃土堆场由甲方负责(包括堆场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炸材的相关手续。

3、甲方有权监督并指导乙方按本工程规定的工期完成。

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开挖土方及运输的要求进行作业。

5、甲方协调处理一切施工作业的影响因素(包括炮震、炮损、噪声、扬尘、扰民等影响)。

6、乙方承担本协议的开挖基础部分的工程,不包括独立基坑和人工捡底,如有另算。

7、甲方负责完善工地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排污设施由甲方负责完善。

8、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而造成的停工,按每天每台挖机800.00元/天计、运输车每台500.00元/天计、装载机每台500.00元/天计、人工每人100.00元/天计,补助给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保证质量。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日内进场,如进场后未按时开工,或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逾期付款不能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款项。

八、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保证金叁佰万元;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退还保证金,余下的保证金在土石方工程完工后随结算款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付息)。

九、保证金到账后协议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报给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备案存档。

十、税金按照甲乙双方五比五承担,乙方将油票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装车、运输、推平、弃土转运运距1公里/立方米增加运费每公里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

2、施工技术要求:平场自然碾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正式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

四、工程价款计算办法:

1、土石方综合单价,每立方元,装运推平,运距米内自然碾压。

2、做路时,挖机进场付每台挖机5万元押金,一天为1800元。不足一天为一天补足。

3、此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进场费、搭建临设费、管理费用等。

4、工期:甲方入场通知书下达起计算,工期壹年。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1工一切事务。

1.2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动力电就近指定搭接。

1.3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周边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1.4及时签证工程量,材料价格,审查合格工程的日进度报表工程结算等事项。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指派负责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

2.2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人走场地清。

2.3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与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全面负责、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人生安全。凡因乙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或职工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七、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方法:每星期一结算,星期二付款。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按产值月报时间与约定支付时间承担银行同期,三倍贷款利息。

8.1.2工程结算尾款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延误付款承担欠款总额的三倍银行贷款利息。

8.1.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三天以上),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具设备闲置费,(挖机每台每天元计算、运输车辆每天每辆按500元计算)并相应顺延工期,若甲方要求乙方通过赶工方式保证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甲方承担采取赶工措施及增加的合理费用。

8.1.4如甲方未按合同执行,按工程总造价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2.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工程计划进度(以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将自动退场。

8.2.3乙方工程质量低劣,同一位置经甲方三次责令整改,乙方在整改期限内不采取整改措施,不提交整改报告,由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令其退场,乙方应按本工程造价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十、纠纷解决办法

甲方与乙方如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

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月日;竣工日期:XX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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