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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指南

   来源:文萃都    阅读: 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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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与学科型普通高等教育作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中最主要的两种类型,由于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手段、途径、方法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使其二者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育人角色,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测试时间:2021年4月3日至4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第一阶段:2021年4月3日至4月8日,考生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9日前,各院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4月15日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2021年4月18日前,各院校须到省招考院办理高职单招录取手续。

2、测试要求。2021年4月3日开始,各招生院校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考生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院校,须组织网络远程面试或现场测试,面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可以适当延长。考生报名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的院校,只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具体工作安排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3、录取办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可依据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对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学生,可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自行上网打印,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学校提供;职业高中、中专学生成绩单由学校提供;技工学校学生由本人提供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提供成绩证明。各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须明确录取规则,明确“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办法,严禁高校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或进行超计划录取。

4、特别说明。

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二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

三是被高职院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5、报到时间。高职单招录取考生报到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网络远程面试(面谈)需要考官现场集中评分或现场测试的招生院校,须专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认真做好涉考工作人员健康信息监测,做好命题、制卷、保密、测试、评卷等事项疫情防控工作。要设置备用场所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确保涉考人员健康安全。

为保证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办学秩序和考生健康安全,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到中学开展现场招生宣传活动。线上宣传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干扰其他院校招生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解读本校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工作方案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网络远程面试(面谈)或现场测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 3个月内,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1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单招考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争抢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各高中阶段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等不得与中介机构、个人或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违规活动,不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干扰学生报考,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有案必查,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停止单独招生资格等处罚措施,并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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