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文天地 > 求学路 > 小学教育 > 珠海香洲区实验学校招生主要住宅区有哪些

珠海香洲区实验学校招生主要住宅区有哪些

   来源:文萃都    阅读: 2.27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珠海香洲区实验学校校园各区域布局合理、井然有序,各室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到处绿草如茵,鲜花盛开,形成了一个“喜有绿荫伴书香”的育人环境。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香洲区实验学校招生主要住宅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珠海香洲区实验学校招生主要住宅区有哪些

一、招生主要住宅区:

鸿馨园、中珠九悦、中珠上城、翠花苑、都市经典、鸿翠阁、苹果派、西海花园、金鸿利嘉阁、鑫海园、晴田华苑、天诚花园、翠华南苑、祥云新园、翠海新居、逸轩、鸿泰80、晴朗新地、景兴苑、环保大楼、福临居、洪基中水假日、正方盛和苑、区安居园、霞光苑、杏花苑、翠怡花园、顺景园、葵花苑、清华十二郡、招商花园城1、2期、领寓、越兴楼、诚丰水晶座、翠菁苑、翠园居、海宏苑、泰然花园、石鸣苑、香山花园、福来花园、检察院大楼、供水小区、农机站、北辰花园、航苑、翠景花园、豪景花园、和谐绿城、蓝钻100、美林雅筑、华业香庄、金地花园[芭提雅境]、浩溢花园、仁德楼等。

二、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学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报名截止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

(二)政策性照顾生(第二类)

1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2.符合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3.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如为合伙人,份额须占比51%以上),或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香洲区工作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4.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8年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积分入学学生(第三类)

1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教字〔2016〕23号,下简称 “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6.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5、16项达到2020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先将学生及其父母自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

(四)关于上述三大类16小项的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父母均为珠海市外户籍的;或者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3.不符合上述三大类16小项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获得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位。

幼儿教育
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大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