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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小升初报名指南

   来源:文萃都    阅读: 2.7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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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升初是小学生升入初中生的简称。按照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福清小升初报名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招生原则

我市初中招生总体依据“免试,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各镇(街)招生工作按照市监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初招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城区相关街道采用“自报、定向、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户口变动时间限至6月30日(以户口簿登记日期为准),逾期者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二、报名与审核

1.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工作由市初招办组织各小学进行。

2.镇(街)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各中心小学协同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市初招办会同相关街道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市少体校学生回学籍所在小学报名。

三、升学办法

(一)回原籍、跨镇(街)升学

1.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跨镇(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后,均应办理回原籍升学手续,安排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如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学,应办理跨镇(街)录取手续。学生一至六年级均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办理跨镇(街)申请时,无需户籍所在地镇(街)与划片中学签注意见(需另外提供一至六年级的就读证明);

2.户籍在我市、但在我市以外地区小学就读并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持学生档案、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我市初招办报名,由户籍所在镇(街)安排初中入学;

3.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我市初招办凭介绍信与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提档手续;

4.省内福州市以外、外省、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家长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我市初招办办理提档手续。以上办理回原籍、跨镇(街)升学手续截止日期为7月5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镇(街)中学升学镇

(街)的招生工作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协同相关中学负责。音西、宏路、龙山、龙江、阳下五街道招生安排如下:

1.音西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融西、凤山、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融侨城、京东方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新厝、广兰、音埔自然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

2.宏路街道负责本辖区除景江社区以外的招生工作。

3.龙山街道负责本辖区除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户籍以外的招生工作。

4.龙江街道负责本辖区除龙江、南门、天宝社区以外的招生工作。

5.阳下街道负责本辖区除虎溪社区、洪宽社区(盈丰花园)以外的招生工作,其中奎岭小学本地户籍毕业生定向安排康辉中学就读。

(三)城区六所中学升学办法

根据学校布局和招生容量情况,本着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的原则,今年城区六所中学继续采取自报、定向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升学。

城区户籍范围:指玉屏街道全部;音西街道的凤山、融西、融音、侨盛、滨江、福景、清华、福和、福百、融侨城、京东方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新厝、广兰、音埔自然村;龙山街道的东皋、融东、瑞云、瑞亭、明越、龙新、三福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龙江街道的龙江、南门、天宝社区;宏路街道景江社区;阳下街道虎溪社区、洪宽社区(盈丰花园)。

招生程序:

1.自报录取工作(7月8日至12日)

相关村(居)户籍的毕业生有意愿先期报名录取,请于7月8日至12日持户口簿、报名号到对应中学报名。若报名数量超出学校剩余学位,则通过随机派位决定录取名单,余下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若学额未满,余下学位要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相关学校的自报生源户籍范围如下:

①元洪高级中学:城区户籍的毕业生;

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融北、玫瑰园、凤翔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凤山、融西(福清一中新校区划片范围外)社区,龙江街道龙江、南门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2.定向录取工作(7月8日至12日)

相关学校的定向生源户籍范围如下:

①元洪高级中学:龙山街道明越、三福社区,龙东、东刘、玉峰、玉塘、倪埔村以及南岭镇户籍的毕业生。其中南岭镇户籍学生可以在元洪高级中学和海口元载中学中选择一所就学。需要在海口元载中学就读的学生,可以向南岭中心小学报名,学校汇总后提交南岭镇政府文教办,由文教办于7月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初招办。

②融城中学:玉屏街道石井村户籍的毕业生;

③滨江中学:音西街道侨盛、滨江、福景、融侨城社区,福清一中新校区划片范围外的融音、清华、福和社区,音西村霞盛、东桥、园中自然村,龙江街道天宝社区以及宏路街道景江社区户籍的毕业生。

④福清一中新校区(过渡安排于福清一中凤凰山校区):清昌大道以北-清荣大道以南-福俱路以西-福人路以东范围内,音西街道融音、福百、福和、清华、融西社区及音西村音埔、广兰、新厝自然村户籍的毕业生。

3.电脑随机派位工作(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其余的城区户籍毕业生(包含自报未录取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凡经市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设立并经年审合格的民办中学均可向全市招生。民办初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笔试或以测试目的开展的变相面谈等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我市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前,不得自行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考虑到民办学校办学的特殊性,允许民办学校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评,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

1.我市各民办中学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如下:文光(音西街道福俱大道旁)19个班950人,玉融(西环路7号)10个班500人,三华(西环路7号)3个班150人,红博(立交桥北福飞路)10个班500人,西山16个班800人,美佛儿4个班200人,北师大附属学校(龙江街道火车站片区龙江路)20个班1000人;以上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2.文光、玉融、三华、红博、北师大附属学校五所民办中学招生工作按照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凡要求到以上五所民办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该学校报名。以上五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4日-30日。

3.要求到非自主招生的民办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所就读小学填报志愿,由各中心小学、市直校汇总上报市初招办审批,报名时间截至6月18日止。

4.民办中学安排在7月12日前完成录取、调档工作,录取后不再进行补录,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招生前办理。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可以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公办校招生后,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各镇(街)的划片招生或电脑随机派位。

(五)福清市德旺中学宏志班招生方法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福建师范大学和河仁基金会三方合作办学的公办民助学校。2019年学校在完成原高山镇相应户籍招生计划的基础上,采取自主招生的形式,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学生(2个班级90人)。

自主招收的学生属于九年义务教育范围,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待遇。宏志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4日-30日,具体招生过程由学校负责实施,参照《福州市教育局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榕教综〔2019〕118号)中要求执行。

四、特殊群体升学

1.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各镇(街)招生办应按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安排好进随迁子女升学工作。除少数生源爆满的学校外,凡父母双方持有福清市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所在镇(街)文教办安排公办初中升学。随迁子女具备以下几类情况之一,在相关学校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学校(城区学校除外)申请,镇(街)文教办同意,教育局初招办备案的`形式,申请对应中学入学。

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②.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镇(街)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③.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镇(街)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镇(街)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镇(街)户口并在户籍所在镇(街)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因城区户籍初中生源饱和,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到城郊尚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入学。

康辉中学:招收音西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里美中学和柏仙中学:招收玉屏、龙山街道各小学(龙山中心、倪埔小学除外)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龙江中学:招收龙江街道各小学、龙山中心、倪埔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宏路中学和姚世雄中学:招收宏路、石竹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中姚世雄中学先行招收,直至招生计划上限;

洪宽中学和北亭中学:招收阳下街道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办法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融政综〔2016〕111号)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配套政策:

去库存期间,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农民和农民工,在福清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按户籍划片招生。未办理户籍迁移,属于元洪高级中学定向生源的,直接录取元洪高级中学;属于融城中学、滨江中学、福清一中新校区定向或自报以及城区电脑派位生源的,参加城区电脑派位。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3.拆迁户子女升学办法

为服务于拆迁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配套服务,对在政府拆迁工作中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市民提供以下就学配套服务: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在重新落户到新的户籍地址前,可以根据原户籍(拆迁前)就学;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拆迁户,可以按原户籍(拆迁前)就学,也可以按所安置房屋(需落户居住)划片就学。

目前我市部分安置房项目未达到入住条件,安置项目的拆迁户子女属于元洪高级中学定向生源的,直接录取元洪高级中学;属于融城中学、滨江中学、福清一中新校区定向或自报以及城区电脑派位生源的,参加城区电脑派位。以上人员需要提供《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房屋所属街道的证明、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7月5日前交初招办审核,符合条件安排就学。

4.政策照顾对象升学办法

⑴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港、澳、台胞子女回内地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手续、由祖籍地所在镇(街)政府安排在本施教区中学入学。祖籍地为城区六所中学招生户籍的以上对象,可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

⑵港、澳、台胞子女(父母均是港、澳、台胞)、外籍适龄儿童(父母均是外籍)需要在我市小升初,其父母在招生片区内购房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在招生片区内,可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原则予以照顾安排。

⑶台商子女、有突出贡献的华侨直系亲属、重点企业中高管及相关企业投资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部队随军子女、城区六所中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子女(户籍在城区)、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直系亲属、体育艺术特长生、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就学照顾政策,依据《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顾对象就学办法》中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

⑷属于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以上政策照顾对象的审核结果请于7月12日前送初招办(市教育局初教科805)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按原户籍安排升学。

五、初招录取

初招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中学招生,各镇(街)招生、城区六所中学招生。已被体育传统学校或民办中学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户籍所在镇(街)按初招方案安排录取。

1.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必须参加相应特长项目的测试。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测试方案另行下发。凡按特长生资格招收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训练,拒绝参加训练的,退回原划片中学就读。

2.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出档,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对象。

3.回原籍录取小学毕业班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由市教育局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录取。

4.各镇(街)初中以“按户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

5.城区六所中学按“自报、定向、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形式录取。

六、各镇(街)划片招生时间各镇(街)的划片招生在7月24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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