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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区私立初中招生指南

   来源:文萃都    阅读: 1.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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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校教育大体上分为小学、中学、大学三个阶段。其中,中学又分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就是初中,高级中学就是高中。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温州龙湾区私立初中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学的招生条件

(一)拥有龙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龙湾区域的人才子女。

(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非龙湾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龙湾区房屋产权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在龙湾工作的新居民子女: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湾区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具体见附件要求);

(4)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报名就读的,实行免学费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施教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五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二至第五批学生的录取办法: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3、永中一小从第二批招生开始,南校区与北校区由学校统筹安排。永中一小、永中二小在第二批招生时,若出现一校学额不足而另一校有学额空余时,则先将学额不足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招生,未录取的学生可到另一校继续参加第二批次报名(仅限剩余名额),此时,若报名人次超过剩余名额,则继续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上述办法,同样适用于第三批招生。区二小和区外国语小学的第三、四批招生也采用同样的办法。

关于施教区的那些事儿

2013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小学报名)、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的学籍证明(初中报名)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到施教区学校报名。2013年6月30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二科(中招办,电话:86356917。下同)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龙湾区实验中学、龙湾区第二小学、龙湾区外国语小学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权证。

永中一小、永中二小施教区施教对象报名时必须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长在规定的施教区范围内的房产权证或有相对稳定住所的证明。

施教区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公证)无效。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5)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五类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疆、藏、川、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

(四)对龙湾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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