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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初中入学须知

   来源:文萃都    阅读: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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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每天有六节课,而六节课中需要学生大量动脑的时间并不多,而进入初中,一天的课程会增加到七节,而学生会在初中接触到比小学复杂许多的知识,例如语文的文言文,数学的代数与几何,英语的系统语言学习等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天河区初中入学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天河区初中入学须知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返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或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房产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天河区公办小学(企事业办)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四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五是小学毕业生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

六是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

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地址发生改变,申请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地段的中学升学的,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于5月22日(星期五)到“人户一致”地段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天河区居民户口簿;

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毕业小学出具的《2020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跨地段条件的学生,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条件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须于5月22日(星期五)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在天河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3.毕业小学出具的《2020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

经对口中学进行初审、区复审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三)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其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5月1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天河区升中资格。回户籍地所在区升学的具体办理时间、地点,请家长5月1日前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

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非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须于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4号楼2楼2004)办理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手续。

办理时,除应出具符合条件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

1.毕业小学出具的《2020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非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现场填写此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天河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备注:无广州市房产在天河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4.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

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6月4号16:00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填报入学志愿。

(三)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办法,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完成。

(四)户籍在广州市外,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选择到天河区的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6月1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填报基本信息,并于6月28日至29日登录该系统填报1至2个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由天河区教育局于7月2日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

三、返区生升学办法

具有天河区户籍,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就读,或者在天河区以外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须在4月28日、29日拨打天河区实际居住地对应中学电话,预约具体在5月7日(星期四)的具体办理时段。5月7日当天,各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具体时间到学校递交资料。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

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租住在天河区内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3.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

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招生范围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天河区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五、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天河区初中招生范围的返区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在天河区有效期内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其在天河区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以2020年天河区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方式入学,按其积分排名情况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

天河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升学手续、且广州市其他区未安排公办初中学位,需回天河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8月28日到区教育局现场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

2026年开始,小学毕业生(小学2020年后入学的)申请天河区公办初中时,若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或招生规模)无法完全接收对口小学(或对口地段)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将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细则。

六、招生方式

天河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每年4月底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返区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等都需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天河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安排公办学位。

4.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安排至广州市南国学校港澳子弟班就读,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含递补生)完成。

5.符合天河区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民办中学招生方式录取招生。

天河区辖内的民办中学要严格落实《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

各民办中学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天河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招生对象为天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天河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天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面向广州市内非天河区的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学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确认注册录取名单后,提交报名材料等到区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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