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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释要》“五玄”述义

   来源:文萃都    阅读: 7.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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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经释要》,明智旭所述。原无科节,然其释经间错,文自分五,以显五重玄义也。

甲一、释名

此释《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八字经名,于内又开五重。

乙一、释般若

丙一、总标

此直指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即是三般若也。

此明本经约心直示之般若,乃三般若也。此释般若之名也。

“一念介尔之心”者,《摩诃止观》卷五上:“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摩诃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五之三:“言介尔者,谓刹那心,无间相续,未曾断绝。才一刹那,三千具足。又介尔者,介者弱也,谓细念也。”

丙二、别释

丁一、约心显示

夫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但以生法太广,佛法太高,初心之人惟观心为易。是故大部六百余卷,既约佛法及众生法,广明般若;今但直约心法显示般若。

心、佛、众生,体性平等,故无差别。然众生广遍九界,诸佛正觉无上,初发心者惟以观心下手最易。故玄奘大师所译大小《般若》,因摄法不同,而有广略之别也。六百卷之《大般若经》,约佛、众生,广明般若之相;而二百六十字之《心经》,但约心法,直示般若之体。

丁二、具佛众生

然大部虽广明佛法及众生法,未尝不即心法;今文虽直明心法,未尝不具佛法及众生法,故得名为三无差也。

由三法性平等故,知《大经》广明二法,即兼心法;《心经》直明心法,即具二法。此显般若统摄三法而无差别。

乙二、释三般若

以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虚明洞彻,了了常知,不在内、外、中间诸处,亦无过、现、未来形迹,即是观照般若。

以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炳现根、身、器界,乃至十界假实国土,平等印持,不前不后,同时顿具,即是文字般若。盖山河大地、明暗、色空等一切诸境界性,无非文字,不但纸墨语言为文字也。

以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所有知觉之性,及与境界之性,无分无剂,无能无所,无是非是,统惟一法界体,即是实相般若。

已知“般若”乃谓一心所具三种般若,而此三种般若义又何指?以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精妙遍圆,含裹十方,即观照般若;根身器界,惟是假名,即文字般若;知境无分,一法界体,即实相般若。此明般若之宗也。

又此三种般若之释,乃合天台一念三千之说与《楞严》“妙明元心”之义,而成一家之独见也。

乙三、释波罗蜜

实相般若,非彼岸非此岸,达此现前一念之实相,故生死即涅盘,名波罗蜜;

观照般若,亦非彼岸非此岸,照此现前一念即实相,故即惑成智,名波罗蜜;

文字般若,亦非彼岸非此岸,显此现前一念即实相,故即结业是解脱,名波罗蜜。

“波罗蜜”者,即波罗蜜多,为梵语音译,意译到彼岸。然此彼岸,非谓对岸。有彼此之分,均为此岸;无彼此之别,方为彼岸。故依三种般若,破彼此之执,达照显此现前一念实相,了结业惑生死,智证涅盘解脱,方为真到彼岸也。此论般若之用也。

乙四、释心

是故此心即三般若,三般若只是一心。

故知此心,一念介尔,即具三种般若;而三般若体,只是一心。此辨般若之体也。

乙五、释经

此理常然,不可改变,故名为经;依此成行,三世诸佛、菩萨之所共遵,故名为经;说此法门,天魔、外道不能乱坏,故名为经。

此般若一心之理,真常不变,诸圣共遵,邪魔不坏,故名为经。此判般若之教也。

甲二、辨体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乙一、标立心体

要知山下路,须问过来人,故举观心行成者为榜样也。

未释经文,先辨其体。观自在菩萨何行成就?乃观心行成就也。此一心之体,即具圆融、不思议、不次第之三观行也。

乙二、随释经文

丙一、能行之人

此“观自在菩萨”名号,亦分三相:“观”谓一心三观,“自在”谓大解脱,“菩萨”谓自利利他。

丁一、释观

“观”者,能观之智,即一心三观,通名观照般若也。

上已明体,故知“观”谓观心之行。又此“观心行成”时,可一时具得道、一切、一切种等三智,即证一心三智,故云“能观之智”。又以此一念介尔之心,圆观空、假、中三谛,故能于一而三,无前后次第,成不思议之境,故云“一心三观”。以此一心三观,行深般若,照见五蕴,故云“通名观照般若也”。

丁二、释自在

“自在”者,繇证实相理谛,于诸境界得大解脱也。

此明两种自在之相。

戊一、观境自在

菩萨以般若观照真如之境,通达一切诸法实相,故云“繇证实相理谛”,此即观境自在。

戊二、作用自在

菩萨以般若观照真如之境,以实相之体,应用十方,度化无穷,故云“于诸境界得大解脱”,此即作用自在。

丁三、释菩萨

“菩萨”,翻觉有情,乃自利利他之号。

戊一、释菩萨号

己一、菩提萨埵

菩萨,乃梵语音译菩提萨埵之略称。菩提,意译为觉;萨埵,意译为有情。菩萨不仅自求觉悟,亦能广化众生令其觉悟,故云“觉有情”。

己二、自利利他

菩萨累劫修行,乃为累积己身功德,此即“自利”;又以己身功德所生善果,而广度有情,此即“利他”,故云“自利利他”。

戊二、通二般若

智契实相,则自利满足;智宣文字,则利他普遍,故名菩萨。

菩萨以智慧契入诸法实相,而得自利满足,此显实相般若;又以智慧宣说圣教,而得利他普度,此显文字般若。上已谓“通名观照般若”,故三般若备矣。

此明能行之人也。

丙二、所行之法

丁一、总明

戊一、释深般若

“深般若波罗蜜多”者,三智一心中得,权教三乘所不能共,故名为深。

菩萨所行何种甚深行法?即以一心观于三谛,而一时具得三智。此为了义究竟实教菩萨所证,非与权教三乘所共,故此般若是名为“深”。

此总明所行之法也。

戊二、释时

“时”者,追指旷劫以前而言。从此一得相应,则直至尽未来际,终始不离深般若矣。

此“时”虽谓过去无量劫前而言,然此现前一念介尔之心,若能与三般若相应,则穷尽未来之际,始终不与深般若而相疏离,故知此“时”通于三世也。

丁二、别明

戊一、心开三智

前以三智归于一心,为总明;今以一心而开三智,为别明。

“照见”者,别明能观之智,即观照般若。“五蕴”者,别明所观之境,即文字般若。“皆空”者,别明所显之谛,即实相般若。

以能观之智,照所观之境,证诸法空性,此即与三种般若相应也。又以所观之境,别明假观;以所显之谛,别明空观;以能观之智,观照空假,别明中道观也。

戊二、强名为空

五阴无不即空假中,四句咸离,百非性绝,强名为空耳。

“五阴”,即五蕴。有别谓“不即”,“无不即”即无别也。“四句”者,指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句。“百非”者,如南本《大般涅盘经·金刚身品》所云诸非之类,皆义谓凡有执取,全当否定。诸非无数,藉百虚称,以示其多。

五蕴乃缘起假法,其性本空。然以甚深般若观照,性空故假,假有显空,何谓空有?故知三谛相即,超离四句,体绝百非,而强名为空耳。

丙三、行法之效

“度一切苦厄”者,自出二死苦因苦果,亦令法界众生同出二死因果。即是行法之效,亦即波罗蜜多也。

“二死”者,指分段、变易二种生死。“二死因果”者,众生因有漏善不善业而感分段生死,三乘因无漏有分别业而感变易生死。菩萨能自出离二种生死,亦能令法界众生出离二种生死。故知“度”谓自度度他,“一切苦厄”谓二种生死。菩萨自度度他,出离二种生死, 故云“即是行法之效”;达于涅盘解脱,故云“亦即波罗蜜多也”。

甲三、明宗

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乙一、标立宗趣

丙一、总观空境

此广释五蕴皆空之境谛,而观照自在其中,以非观照不能了达此境谛。

上虽已明心体所观之行为“照见五蕴皆空”,然只言“行法之效”而未申明宗趣,今当广释五蕴皆空之境谛。又此五蕴之境缘起而有,非以观照不能了达性空之谛。

丙二、别释五蕴

故夫心者,不起则已,介尔有心,则必顿现根身器界,名为色蕴;则必领纳诸苦乐境,名为受蕴;则必取相施设名言,名为想蕴;则必生灭迁流不停,名为行蕴;则必了了分别诸法,名为识蕴。是知随其所起介尔之心,法尔具足五叠浑浊。

此明五蕴之境,皆由一心而有。若心不起,则诸法寂静;若心起时,则顿现根尘、令纳苦乐、施设名言、迁流生灭、分别诸法,以成五蕴。故知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法尔具足五叠浑浊,本自天然而非造作。

“五叠浑浊”者,义谓五浊,语出《楞严》。《大佛顶万行首楞严经》卷四:“则汝身中坚相为地,润湿为水,暖触为火,动摇为风,由此四缠分汝湛圆妙觉明心,为视为听为觉为察,从始入终,五叠浑浊。云何为浊?阿难。譬如清水,清洁本然;即彼尘土灰沙之伦,本质留碍;二体法尔,性不相循。有世间人,取彼土尘投于净水,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容貌汨然,明之为浊,汝浊五重亦复如是。阿难。汝见虚空遍十方界,空见不分,有空无体,有见无觉,相织妄成,是第一重,名为劫浊。汝身现抟四大为体,见闻觉知壅令留碍,水火风土旋令觉知,相织妄成,是第二重,名为见浊。又汝心中,忆识诵习,性发知见,容现六尘,离尘无相,离觉无性,相织妄成,是第三重,名烦恼浊。又汝朝夕生灭不停,知见每欲留于世间,业运每常迁于国土,相织妄成,是第四重,名众生浊。汝等见闻元无异性,众尘隔越无状异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异失准,相织妄成,是第五重,名为命浊。”

乙二、随释经文

丙一、五蕴空相

丁一、色空不二

戊一、色空不异

今以甚深般若照之,了知色惟是心,别无实色。一切根身器界,皆如空华梦物,故“色不异空”。空亦惟心,别无异空,设有一法过涅盘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故“空不异色”。

今以甚深般若观照色蕴,了知色蕴惟是一心所生,除心法外,别无实色可得。色蕴犹如空中之华,世间一切根身器界皆如梦中之物,虚幻不实,故云“色不异空”。然此空亦惟是心,除心法外,别无异空可得。若有离心之空,即同有法胜于涅盘,皆如梦中说梦,故云“空不异色”。故知惟心之色不异于空,惟心之空不异于色,色空皆惟是心,离心别无空色。

戊二、色空相即

既云不异,已是相即,犹恐封迷情者,尚作翻手覆手之解。故重示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色空不异,已是相即,为解迷情,复故重解。

又色蕴乃缘起有为之法,故为事;空乃无生灭无为之法,故为理。下以事理明于色空,此义当知。

己一、全事即理

谓随拈一微尘色体,即法界横遍竖穷,故即是空。所谓全事即理,无有少许理性而不在此事中。

偈曰:“微尘色体空,诸色体亦空,空性无有异,色体皆是空。”故知诸色差别,然皆具无异之空。

己二、全理即事

即此微尘所具真空全理,还即顿具法界全事,故即是色。所称全理即事,无有少许事相而不在此理中。

偈曰:“空具一切色,亦具微尘色。微尘色体空,亦具一切色。”故知空性无异,然皆具差别诸色。

己三、事理不二

斯则当体绝待,更无二物。

偈曰:“离色难显空,离空色不存,色空互相即,当体为一心。”故知当体一心,方有色空绝待;若无心体,别无色空二物也。

丁二、余蕴亦同

既于色蕴了达此实相已,受、想、行、识例皆可知。

既知色蕴性空实相,余之四蕴其例皆同。赘而言之,即:受、想、行、识不异空,空不异受、想、行、识;受、想、行、识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识。

丙二、破诸执迷

丁一、无有生灭

又恐执迷之人,谓此五蕴实相从照见生。故更申示之曰:是五蕴诸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本自如斯,非实相生而五蕴灭。以五蕴本自不生不灭,故名为空相耳。

经云:“照见五蕴皆空。”遂有迷人谓五蕴真空实相,从“照见”生,故有生灭之相。真空实相本无生灭,而五蕴实相即此真空实相,故亦无生灭。又五蕴实相无有生灭,故其体为空。

丁二、无有垢净

又恐迷者,谓此五蕴空相虽非生灭,而有垢净。谓凡夫随于染缘则垢,圣人随于净缘则净。故更申示之曰:凡夫五蕴亦即空相,圣人五蕴亦即空相,何垢净之有哉?

凡圣随缘染净,故有垢净之别。遂有迷人谓五蕴真空实相,虽无生灭,然有垢净之相。五蕴实相,当体即空,无分凡圣,何来垢净之说哉?

丁三、无有增减

又恐迷者,谓此五蕴空相,虽无垢净而有增减。谓凡夫迷,故生死浩然为增,德相隐覆为减;圣人悟,故照用无尽为增,惑业消亡为减。故更申示之曰:迷时亦只此诸法空相,悟时亦只此诸法空相,何增减之有哉?

凡圣有迷悟之别,故德业互有增减。遂有迷人谓五蕴真空实相,虽无垢净,然有增减之相。五蕴实相,当体即空,无分迷悟,何来增减之说哉?

丙三、差别法相

既向五蕴发明此妙谛已,遂即广历一切差别法相,融绝圣凡情见,而曰“是故空中无色”乃至亦无得也。然所谓无色乃至亦无得者,岂俟融绝而后无哉?良以本无所得故也。

已就五蕴发明真空妙谛,今就一切差别法相再明谛理。“差别法相”者,谓五蕴、六根、六尘、六识、十二支、四谛等。何故空中无有一切差别法相?非是诸相灭后空无,乃以空中本无诸相可得也。《瑜伽师地论》卷五五:“此中无所得云何?谓唯有根、唯有境界、唯有彼所生受、唯有彼所生心、唯有计我我想、唯有计我我见、唯有我我言说戏论,除此七外,余实我相了不可得。”《大智度论》卷一八:“诸法实相中,受决定相不可得故,名无所得。”

丙四、结深般若

本无所得名之为谛,了此无得名之为观,而总不离五蕴为所观境。若境若谛若观,又总不离现前一念介尔之心,一心宛具三义。谛即实相,观即观照,境即文字。不纵横并别,亦非一异,故名为深般若也。

经云:“是故空中无诸法相,以无所得故。”故知无所得即诸法空相。然空相依诸法所显,诸法之外别无空相。又一切有为诸法皆为五蕴所摄,故欲观照真空妙谛,必以五蕴为所观境。此境、谛、观不离现前一念介尔之心,故一心具境、谛、观三义;又境、谛、观与三般若相应,故前总标“此直指吾人现前一念介尔之心,即是三般若也”。此三般若于一心中具得,故不纵不横不并不别,亦非一非异,故名深般若也。

“纵横、并别、一异”者,乃取伊字三点为喻。北本《大般涅盘经》卷二〈哀叹品〉云:“犹如伊字三点,若并则不成伊,纵亦不成。如摩醯首罗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点若别,亦不得成。”

问曰:“前释已云:三智一心中得,故名深般若。今何复说?”答曰:“前深般若以辨心体,此深般若以明宗趣。”

问曰:“既以深般若以明宗趣,为何前标五蕴以为宗趣?”答曰:“义同不违。深般若即三般若,三般若即境、谛、观。观境而见谛,依境而显谛,谛、观‘总不离五蕴为所观境’,故标五蕴以为宗趣。”

甲四、论用

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盘。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乙一、标立论用

丙一、明显说用

此遍举菩萨、诸佛为证,而明此深般若真能度一切苦厄。

此举诸菩萨,依深般若,而证究竟涅盘;举三世诸佛,依深般若,而得无上菩提。故知依此深般若,“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丙二、用通三世

所谓过去诸如来,斯门已成就;现在诸菩萨,今各入圆明;未来修学人,当依如是法,非惟观世音也。

然此深般若行,过去诸佛依之已得诸行成就,现在诸菩萨依之今入究竟圆明,未来诸修学人依之当除一切苦厄,非惟观世音一菩萨而得其用也。

乙二、随释经文

丙一、三种涅盘

“无挂碍”,则结业即解脱,究竟方便净涅盘;“无恐怖”,则苦果即法身,究竟性净涅盘;“远离颠倒梦想”,则烦惑即智明,究竟圆净涅盘。

菩萨一心行深般若故,无有挂碍、恐怖及远离颠倒梦想,而入究竟涅盘。又此一心具于三大,故证三种不生灭之究竟涅盘。以心无挂碍,而得应身解脱之用,以显究竟方便净涅盘;以心无恐怖,而得法身之清净体,以显究竟性净涅盘;以心远离颠倒梦想,而得报身智明之相,以显究竟圆净涅盘。

丙二、三种菩提

依实相般若,得真性菩提。依观照般若,得实智菩提。依文字般若,得方便菩提。

诸佛一心行深般若故,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又诸佛具于三身,故得三种无上菩提。法身佛依实相般若,而得真性菩提;报身佛依观照般若,而得实智菩提;应身佛依文字般若,而得方便菩提。

丙三、智理互言

菩提是如如智,智必冥理。涅盘是如如理,理必契智,故影略而互言之。

问曰:“菩萨得菩提,诸佛入涅盘。为何经中交错而说?”答曰:“菩提为如如智,菩萨得菩提智,必冥涅盘如如之理;涅盘为如如理,诸佛入涅盘理,必契菩提如如之智,故涅盘、菩提可互言也。”

又荆溪大师以三涅盘之“解脱、法身、智明”,与三菩提之“真行、实智、方便”,相配而谓。《摩诃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三之一:“实性即法身,实智即般若,方便即解脱。”

丙四、般若咒相

丁一、显体相用

此深般若,即大神咒,具妙用故;即大明咒,智照相故;即无上咒,实相体故。

此深般若乃心之观行,一心又具三大。故知般若心咒,具大神力,以显微妙之用;放大光明,破众迷暗,以显智照之相;无能胜者,以显实相之体。

丁二、一实相印

即无等等咒,无有一法能等此心,此心能等一切诸法,令其同归实相印故。

此般若心咒超绝无伦,无有一法能与此心等者,而此心又能等于一切诸法,令其同归诸法实相之一法印。故知此般若心咒,虽有四名,然以无等等咒,统摄前三,此义当知。

丙五、明密说用

此之心咒,的.的能除自他分段、变易诸苦因果,真实不虚,应谛信也。

前以一心三观而出自他二死因果,乃显说行法;今以般若心咒而除自他二死因果,乃密说行法。前明显说之用,谓能度一切苦;今明密说之用,谓能除一切苦;显密二用,皆真实不虚,故应谛信也。

甲五、判教

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乙一、标立教相

前之显说,既指般若即咒;此之密说,须知咒即般若。然显说而又密说者,显密各具四悉檀益故。

显说般若,本为可说,而又密不可说之咒;密说般若,本不可说,而又显可说之般若。《大智度论》卷一云:“过一切语言道,心行处灭,遍无所依,不示诸法。诸法实相,无初无中无后,不尽不坏,是名第一义悉檀。如摩诃衍义偈中说:‘语言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盘。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一切实一切非实,及一切实亦非实,一切非实非不实,是名诸法之实相。’如是等处处经中说第一义悉檀,是义甚深难见难解。佛欲说是义,故说《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妙法莲华经玄义》卷一下:“第一义悉檀者,有二种:一、不可说,二、可说。不可说者,即是诸佛、辟支佛、罗汉所得真实法。引偈云:‘言论尽竟,心行亦讫,不生不灭,法如涅盘。说诸行处,名世界法;说不行处,名第一义。’二、约可说者:‘一切实一切不实,一切亦实亦不实,一切非实非不实,皆名诸法之实相。’佛于如是等处处经中,说第一义悉檀相。”依智者大师开第一义悉檀为可说与不可说,故知此经显密双说诸法真空实相,虽各具四悉檀益,然当属第一义悉檀也。

乙二、正翻真言

正以不翻为妙,不宜穿凿。

咒乃梵语音译。既为文词,必有其义,正翻为妙,切务穿凿。今依日本弘法大师所释,《般若心经秘键开门诀》卷上云:“以此四句真言,如次配四乘差别也。揭谛者,此云行也,是即示四种乘人之修行作业之义也。《秘藏记》云:揭谛揭谛,行也,义谓菩萨行佛行。波罗揭谛,圆满最胜也。波罗僧揭谛,和合。菩提娑婆诃,究竟义、圆满义、惊觉义、成就散去义。意谓于第三波罗揭谛者,总摄入他缘大乘乃至极无自性心也;于第四波罗僧揭谛句,是句者是一向唯属真言密教之行果也;于第五菩提娑婆诃句者,以上所明六种住心人之皆悉遂令归入真言曼荼心之果海义也。故上所说诸乘,究竟于真言之菩提,令证入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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