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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大宗交易管理办法参考范文

   来源:文萃都    阅读: 3.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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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大宗交易业务,防范大宗交易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预交收风险,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相关通知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宗交易是指交易所为建立“多层次交易机制,构建多样化交易平台”而定制的一种盘后交易模式。

第三条 指定和托管交易单元在本公司的客户均可以向开户网点申请大宗交易。

第二章 业务管理规范

第四条 营业网点负责受理本营业网点客户大宗交易申请、审核客户资金和证券、冻结和解冻客户资金和证券及大宗交易资金预交收申报。

第五条 清算存管部负责沪深大宗交易电子证书的申请、电子证书的保管、日常业务演练管理、大宗交易指令的复核和申报,成交数据的接收,大宗交易资金和证券的清算。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大宗交易成交资金的`预交收和交收。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大宗交易环境的搭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合规审计部负责大宗交易业务运行的监控。

第四章 大宗交易申请资料

第九条 自然人客户申请大宗交易应提交的资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

(建议营业网点将表格要求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文档填写完毕后打印,由客户在签名处签名)。

第十条 机构客户申请大宗交易应提交的资料: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填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建议营业网点将表格要求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文档填写完毕后打印,由客户在签名处签名)。

第五章 大宗交易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沪深大宗交易办理流程:

1、客户当日有大宗交易意愿的,营业网点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清算存管部。

2、客户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填写应清晰、完整、准确。营业网点审核客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检查客户买入资金是否足额(包括买入成交金额、佣金、上海还需过户费)/卖出证券是否足额。资金/证券足额的,营业网点进行“资金冻结”或“证券冻结”操作。

3、资金或证券冻结后,向清算存管部提交营业网点签字盖章完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其中深圳“大非”客户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时,营业网点还应当于拟减持当天上午11:30前向深交所提交《“大非”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见附件4),并与交易所做好确认工作。营业网点与深交所确认后,方可向清算存管部提交3大宗交易指令,同时提交《“大非”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

4、对于大宗交易买入委托,营业网点须在资金冻结后将《资金预交收申请》提交给计划财务部(相关申请须于下午1:30之前提交)。

5、在大宗交易开盘期间,清算存管部登陆沪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成交申报发布、查询统计等操作。操作完成后,清算存管部将申报结果回复营业网点。

6、营业网点应于下午3:30——4:00通过柜台系统进行“证券冻结取消”或“资金冻结取消”操作。

第十二条 办理大宗交易流程图:

第六章 应急流程

第十三条 清算存管部负责做好大宗交易人员、设备和网络的备份;定期进行大宗交易日常演练,检查大宗设备、网络和密钥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因深交所规定,一个交易单元只可申领一个密钥,因此深圳大宗交易无备用密。

若深圳大宗交易密钥出现故障,则启动如下应急流程:

1、清算存管部根据营业网点提交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指令》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人工受理申请表》(附件5),同时准备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附件6);

2、清算存管部将填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人工受理申请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于14:00之前传真至深交所并电话确认;

3、申报成交后清算存管部电话通知营业网点,营业网点进入恒生系统做证券/资金冻结取消。

第十五条 若上海大宗交易密钥出现故障,则启用备份密钥,其余流程同第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率参照《证券费率标准》。

第十七条 未尽事项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章第七节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三章第六节大宗交易)》,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大宗交易的通知。

办法
规定
守则
条例
细则
章程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