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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再审申请书

   来源:文萃都    阅读: 5.6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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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再审申请书?下面就由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介绍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何写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格式

再审申请书(居中,黑体+B小三号)

(以下正文均为四号仿宋体;行距25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电话: 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电话: 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在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对内容的基本要求

首先,应当用准确、精炼的语言描述案件基本事实及原审法院判决;其次,应当鲜明指出原审判决的错误及相应的法律依据。第三,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要进入鞭辟入理的理论分析。原审判决是专业法官造就的,他不会犯轻易犯错误。因此,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应当准确定性。其错误是在程序上,还是在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或是适用法律方面,都应当准确的表述出来。当然,这一部分最能衡量律师的业务水平。

下列写法是不应当有的:1.描述案情时拖泥带水,不能准确表达出案件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不能陈述基本案情;2.喊冤叫屈,使用太多感情色彩强烈的词汇。法律是讲证据讲理性的,过分使用哭诉的词汇无助于法律职业人士去理解案情,反而会增加他们阅读的困难。3.篇幅过长。个人建议申请人在写作时将主要观点列在段首并用粗体字标明,全部内容最好不要超过5页。

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高某,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朱某,男,汉族,住址,台湾省居民,住xx市某路某号某室。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对xx高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六月四的(xxxx)沪一民二(民)终字第某号判决书不服,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xx高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六月四日作出的(xxxx)沪一民二(民)终字第某号判决书,对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2.依法确认某房屋为申请人所有。

3.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7月30日,申请人委托牟某购得位于xx市裕某处的房屋一套(以下称涉案房屋),建筑面积142.02平方米,同年9月29日,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向申请人核发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xxxx年8月12日,牟某持伪造的身份证(身份证上姓名为申请人,照片为牟某)于xxxx年8月12日至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补证申请,通过诈骗手段从房屋登记机关骗取了补发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同年11月份,牟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和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补发的产权证,将涉案房屋卖给被申请人朱某。xxxx年3月初,当申请人发现自己的房屋被牟某恶意盗卖后,即以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被告,先后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两次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判决申请人胜诉。依据行政判决书,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申请人颁发了房地产权证。但被申请人拒不搬出涉案房屋。xxxx年5月7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涉案房屋的确权之诉,某区人民法院以善意取得为由判决申请人败诉,涉案房屋归被申请人朱某所有。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否认了在案件审理时涉案房屋仍归申请人所有的事实

某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xxxx)某号生效判决书,撤销了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xxxx年8月29日补发沪房地某字(xxxx)第某号《xx市房地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判决撤销了牟某以高某名义申领的涉案房屋房地产权证。某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九月二日作出的(xxxx)某号生效判决书,也撤销了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xxxx年11月13日作出沪房地某字(xxxx)第某号《xx市房地产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即牟某非法将涉案房屋转让给被申请人朱某后,行政判决撤销了被申请人领取的涉案房屋产权证。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xxxx年5月14日,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再次向申请人颁发了涉案房屋的《xx市房地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某字(xxxx)第某号。

以上事实说明,在民事案件审理时,涉案房屋仍然归申请人所有,既然申请人没有失去财产的所有权,被申请人又何来善意取得之说?原审法院认为,“高某虽然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朱某名下的产权登记,但行政诉讼仅是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行政判决撤销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影响相关当事人民事行为的效力”。这一说法是否妥当暂且不去讨论,原审判决显然忽视了申请人高某已经再次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的事实,属认定事实不清。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在我国只是一种民法理论,《民通意见》第89条只是对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作了类似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且在当时我国法学界通说认为对于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将后颁布的法律作为审理该法律颁布前的行为的依据,显然违反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

退一步讲,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即便是对于动产的善意取得学说,对于赃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已经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赃物是犯罪行为的对象,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本案中,牟某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行为,如果对于犯罪行为的对象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显然不利于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综上,请求高院启动本案的再审程序,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判决书复印件1份

答辩状
起诉状
上诉状
申诉状
仲裁申请书
仲裁协议书